2025年 07月 25日
星期五
   | 气 温 : 26 度
搜寻新闻
繁体中文
即时新闻 视频新闻 要闻港闻 社 评国际两岸 财 经 娱 乐 体 育 马 经 副 刊 昔 日

「中央不任命论」续起波澜 胡国兴涂谨申质疑或违法
发佈日期 : 2017-01-24

胡国兴(左)认为,「中央不任命论」或违选举例。
林郑称引来误会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胡国兴(左)认为,「中央不任命论」或违选举例。
林郑称引来误会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参选人林郑月娥日前在一个传媒高层闭门聚会中表示,参选是因为担心中央或不任命当选人而触发宪制危机,有关言论连日来续惹争议。另一参选人、退休法官胡国兴昨天表示,林郑月娥的「中央不任命论」或违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6条;胡国兴较早前已批评对方的言论是「极不君子」。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质疑「中央不任命论」是意图影响舆论,要求林郑月娥严肃解释和进一步交代。


本报港闻部报道




胡国兴昨天更新社交网站facebook,上传了一段他与竞选办成员、前新闻统筹专员何安达对话的片段,长约四分钟。胡国兴在片中表示,他认为林郑月娥的「中央不任命论」或违反了香港法例第554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6条「发布关于候选人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的非法行为」。


疑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


该法例列明,「任何候选人──(a)为促使他或跟他有关联的候选人当选;或(b)为阻碍另一名候选人或另一些候选人当选」,「而发布关于他或跟他有关联的候选人或关于该另一名候选人或该等其他候选人且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事实陈述,即属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


胡国兴表示,尽管目前特首选战未进入提名期,所有表明参选的都只是「参选人」,而非「候选人」,但该法例中的「参选人」并不在此限。他解释,即使林郑月娥并未正式报名参选,但在条例中所谓的「参选人」与「候选人」其实并无分别,因为只要曾经在提名期结束前公开宣布过有意参选的,已是「候选人」,因此该条例亦同样适用于林郑月娥身上。他又谓:「所以我是『候选人』,林郑是『候选人』,其他几位公开宣布过的,都是『候选人』。」


至于该法例中的「发布」定义,胡国兴表示,所谓发布的释义,是指展示、分发、张贴,或以其他方法使公众获知,因此即使是私下对话,如果明知对方会把信息宣布,已是发布。他又认为,林郑月娥前天的解释,与报章引述的版本有出入,他唿吁当天获邀的传媒代表,清楚交代林郑月娥当时的说法。


要求解释是消息还是分析


另外,涂谨申形容今次事态「非常严重」,认为林郑月娥必须解释她的言论是来自她得到的消息,抑或是个人分析。他认为,如果这不是中央的想法,而是林郑月娥选择透过传媒高层发布的假消息,继而影响到舆论和市民看法,这就有可能触犯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涂谨申认为,林郑月娥担任政府高层多年,亦是特首参选人的热门之一,她绝对不能把有关言论说成是误会。他强调,社会要非常认真对待事件,而林郑月娥亦必须要就言论向公众作进一步交代。


林郑月娥日前与传媒高层聚会时谈到参选特首回应,形容最坏情况是选委选出的人不为中央任命,这将是宪制危机。她前天下午澄清,就有关言论惹来误会感到「非常不好意思」,但形容有关言论是「事实陈述」,强调绝对没有批评或评论今次特首选举的参选人。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