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07月 26日
星期六
   | 氣 溫 : 34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中央不任命論」續起波瀾 胡國興涂謹申質疑或違法
發佈日期 : 2017-01-24

胡國興(左)認為,「中央不任命論」或違選舉例。
林鄭稱引來誤會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胡國興(左)認為,「中央不任命論」或違選舉例。
林鄭稱引來誤會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參選人林鄭月娥日前在一個傳媒高層閉門聚會中表示,參選是因為擔心中央或不任命當選人而觸發憲制危機,有關言論連日來續惹爭議。另一參選人、退休法官胡國興昨天表示,林鄭月娥的「中央不任命論」或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胡國興較早前已批評對方的言論是「極不君子」。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中央不任命論」是意圖影響輿論,要求林鄭月娥嚴肅解釋和進一步交代。


本報港聞部報道




胡國興昨天更新社交網站facebook,上傳了一段他與競選辦成員、前新聞統籌專員何安達對話的片段,長約四分鐘。胡國興在片中表示,他認為林鄭月娥的「中央不任命論」或違反了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


疑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


該法例列明,「任何候選人──(a)為促使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當選;或(b)為阻礙另一名候選人或另一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或關於該另一名候選人或該等其他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胡國興表示,儘管目前特首選戰未進入提名期,所有表明參選的都只是「參選人」,而非「候選人」,但該法例中的「參選人」並不在此限。他解釋,即使林鄭月娥並未正式報名參選,但在條例中所謂的「參選人」與「候選人」其實並無分別,因為只要曾經在提名期結束前公開宣布過有意參選的,已是「候選人」,因此該條例亦同樣適用於林鄭月娥身上。他又謂:「所以我是『候選人』,林鄭是『候選人』,其他幾位公開宣布過的,都是『候選人』。」


至於該法例中的「發布」定義,胡國興表示,所謂發布的釋義,是指展示、分發、張貼,或以其他方法使公眾獲知,因此即使是私下對話,如果明知對方會把信息宣布,已是發布。他又認為,林鄭月娥前天的解釋,與報章引述的版本有出入,他呼籲當天獲邀的傳媒代表,清楚交代林鄭月娥當時的說法。


要求解釋是消息還是分析


另外,涂謹申形容今次事態「非常嚴重」,認為林鄭月娥必須解釋她的言論是來自她得到的消息,抑或是個人分析。他認為,如果這不是中央的想法,而是林鄭月娥選擇透過傳媒高層發布的假消息,繼而影響到輿論和市民看法,這就有可能觸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涂謹申認為,林鄭月娥擔任政府高層多年,亦是特首參選人的熱門之一,她絕對不能把有關言論說成是誤會。他強調,社會要非常認真對待事件,而林鄭月娥亦必須要就言論向公眾作進一步交代。


林鄭月娥日前與傳媒高層聚會時談到參選特首回應,形容最壞情況是選委選出的人不為中央任命,這將是憲制危機。她前天下午澄清,就有關言論惹來誤會感到「非常不好意思」,但形容有關言論是「事實陳述」,強調絕對沒有批評或評論今次特首選舉的參選人。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