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發生至今雖然已近兩年,但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未有放軟手腳,繼續緝捕暴徒下落,前天(5月31日)拘捕一名22歲女子涉嫌參與暴動。據悉,被捕女子是綽號「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成員畢慧芬,無業,案底纍纍。她涉嫌在行人路撬起地磚供他人及自己向警員投擲,以及把雜物拋入火堆燃燒等,已被控以兩項暴動罪,案件將於6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本報港聞部報道
在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截至本年5月31日,警方共拘捕91人,分別是80男11女,被捕者年齡介乎14歲至70歲。在91人中,已有60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見另稿)
拘暴徒決心強 O記調查無放軟
據了解,法院就旺角暴動案的判決愈來愈多,對檢控準則及警方蒐證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方向,故此調查與檢控工作持續。由於在旺角暴動當晚高峰期聚集近千人,故仍有不少漏網之魚未被拘捕,警方對於拘捕當晚的暴徒決心非常之強,故此統領調查工作的「O記」未有放軟手腳,繼續全方位調查,搜集證據,把涉案暴徒繩之以法。
據悉,在91名被捕人士中,包括綽號「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成員畢慧芬,她早於2016年7月7日已被方在青衣區以涉嫌參與暴動拘捕,她於去年(即2017年)1月拒保候查,警方於是暫時將其釋放,但調查行動持續,以及諮詢法律意見。時至前天上午(2018年5月31日)再登門拘捕。據了解,青衣單位是被捕女子畢慧芬的朋友家中。
曾拒保候查 前日拉人 周三提堂
畢慧芬涉及的2項暴動罪,據了解,警方調查顯示,其一是畢慧芬涉嫌在西洋菜南街的行人路位置撬起地磚,提供給他人向警員投擲,她本身亦有參與向警掟磚;其一是她約於清晨5時許,在旺角豉油街位置,參與衝擊警方防線,並把雜物拋進已點燃的火堆之內助燃,加速火勢猛烈焚燒。翻查資料,「O記」探員於2016年7月7日在青衣長宏邨宏正樓拘捕畢慧芬時,曾經檢獲一批證物,包括印有「撐傘落區」、「命運自主」的毛巾等。
畢慧芬未婚,無業,案底纍纍,曾多次捲入刑事案件,近年染上毒癮,而吸食的毒品不止一種。
2015年1月,當時報稱是地產經紀的畢慧芬在旺角拾獲一部iPhone手提電話,向機主傳短訊勒索3,400港元,始將手機交還給對方,機主報警,並在現身交收時將她拘捕,被控勒索。案件在觀塘法院應訊期間,感化報告指她智力低於常人,對她評語極差,指她經常拒絕回答感化官問題,態度不合作,甚至用粗口罵感化官,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被判囚4個月,緩刑3年。
鳩嗚女案底纍纍 近年染毒癮
2017年8月,她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從街頭表演歌手湯焯帆的錢箱內偷走300元,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據辯方在庭上求情稱,被告自幼遭家暴,並有羊癇症,曾離家出走,與父母關係疏離,現與「女朋友」同住。她在中學階段,被診斷為中度弱智,容易受不良朋友影響,輔導式判刑會比監禁更適合被告。不過,當日裁判官反駁,被告不能以身邊有不良分子作求情藉口,被告是在緩刑令期間犯事,伸手入錢箱偷錢後又狡辯,行為屬於不誠實。由於她在緩刑期間犯盜竊罪,裁判官最終更改刑期,緩刑3年改判囚3個月,兩案合計後,畢需要入獄3個月1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