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对于有律师行「师爷」收取客户购买楼宇订金的支票时,着客户毋须填写抬头,从而盗用其款项,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人在填写支票时,也不应该空出抬头由他人代为填写,而且进行任何交易时也应要对方发出收据,以保障自己,此外签署合约时亦要小心,并要当面核实内容和签名。
在职员面前确认所有文件正确
叶谢邓律师行合伙人孙楚雍律师强调,一般人写支票时都不应留空抬头,此外准业主填写支票时,除了要确保抬头写对收款人之外,还应该要在交易后要求对方提供收据,以保障自己。
他指出,任何买卖交易时有数个要注意的事项,第一是要找信得过的人,并笑言律师都是十分可信的,而准业主可以找朋友介绍的律师,以加强可信性;第二,买家要懂得保护自己,一定要亲自写上收款人以及签名,假如买家不清楚收款人如律师行的正确名称或怕会写错,职员会有印有律师行名称的印章可用,他叮嘱买家一定要在职员面前当面确认所有文件正确。
贪方便律师行外签名绝不明智
此外,他指出要确保合约及支票等要交给对的人,因为可能有人会「扮职员」而买家不知,因此要是问负责处理有关事务的职员拿卡片,以便于在律师行名册上核对律师行资料和该名职员身份。最后,很多人因贪方便而在律师行外面签名,但这非明智之举,孙建议签约交钱时,一定要在律师行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