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0岁的女童「林林」于3年前疑遭母亲王荣汶涉疏忽照顾,饿至皮包骨,惨成「植物人」,昨天判刑。其新移民生母王荣汶被重囚15年3个月;而王的丈夫凌耀忠则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4年6个月。法官薛伟成严辞训斥王荣汶对恶行精心计算,为人冷血及恶毒,毫无悔意。就男被告的罪行,法官建议律政司可重新考虑是否涉及虐儿罪行。 本报法庭组报道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两人均报称无业。王被控于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间,作为对女童「林林」负有管养责任的人,故意忽略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两被告另同被指控同年7月18日至9月14日,向医生、社工及警员,隐瞒女童的病歷、健康状况及背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两人已经离婚,案件早前在高院审结。
「林林」生存不逾20岁
王荣汶闻判时表现平静,低头坐在犯人栏内,而凌耀忠则用纸巾抹鼻涕,神情哀伤。两名被告的代表大状均认为刑期过重。女被告代表大状称会考虑上诉,而男被告大状则称要看毕判词再作定夺。
法官薛伟成强调本案是极为残酷及蓄意的虐儿案,涉及在一段长时间内。事主「林林」案发前是一个聪明的小朋友,但是她受到最严重的肉体及心理伤害,现时要卧床,日常生活完全倚赖其他人。法官引述医生预计「林林」不超过20岁,而且余生也只可能近乎「植物人」般度过,未来没有希望,一直要受苦,一生被扼杀。
女被告狡猾 毫无悔意
女被告求情时表示案件不涉及虐待,亦不是故意令「林林」捱饿,法官指出,女被告自辩时更在法庭谎称男被告是「林林」的亲生父亲,批评她偏爱另外三名子女,却遗弃「林林」,她对「林林」有多残忍,从其伤势照片及医生证据可见一斑。法官毫不犹豫就能肯定「林林」所受的肉体伤害是极为严重,证据确凿。
法官指出,女被告不是单纯不成熟或不称职的母亲,而是有处理人和事的自信心,为人坚定,完全掌握本案情况,严斥她谎话连篇,在误导警方调查中扮演主要角色,对恶行精心计算、冷血及恶毒,她接受医生、警方及社工查问时公然说谎,法官说被告非常狡猾,斥责她完全藐视法律,意图阻止当局调查一宗严重的虐儿案。在罪成求情时,女被告亦只重申自辩时版本,毫无悔意。
吁提高疏忽照顾罪刑罚
针对女被告的第一项疏忽照顾儿童罪,法官以9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而女被告第二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以3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而男及女被告的第三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女被告的量刑起点为5年9个月。法官决定把女被告的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同期执行,但该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则与疏忽照顾儿童罪分期执行。
面对第三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的男被告凌耀忠,以4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法官表示不信他受压才说谎,认为他与女被告一样只顾自己,对家庭无承担,故判其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判入狱4年半。法官不认为两名被告具有效的求情因素足以减刑,女被告共囚15年3个月,男被告判监4年6个月。
法官认为,虽然疏忽照顾罪的最高刑罚已于1995年由2年监禁提高至10年,但他认为此刑罚上限仍然未能反映本案严重性,唿吁有关方面考虑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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