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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生母虐女冷血惡毒 3罪重囚15年3月 籲律政司研男被告是否涉虐兒
發佈日期 : 2018-06-30

事主林林曾在心意卡寫上「爸爸媽媽我愛你」。
女被告王榮汶因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15年3個
被告凌耀忠被判囚四年半。(資料圖片)
事主林林曾在心意卡寫上「爸爸媽媽我愛你」。
女被告王榮汶因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15年3個

現年10歲的女童「林林」於3年前疑遭母親王榮汶涉疏忽照顧,餓至皮包骨,慘成「植物人」,昨天判刑。其新移民生母王榮汶被重囚15年3個月;而王的丈夫凌耀忠則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4年6個月。法官薛偉成嚴辭訓斥王榮汶對惡行精心計算,為人冷血及惡毒,毫無悔意。就男被告的罪行,法官建議律政司可重新考慮是否涉及虐兒罪行。  本報法庭組報道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兩人均報稱無業。王被控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間,作為對女童「林林」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忽略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兩被告另同被指控同年7月18日至9月14日,向醫生、社工及警員,隱瞞女童的病歷、健康狀況及背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人已經離婚,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結。


「林林」生存不逾20歲


王榮汶聞判時表現平靜,低頭坐在犯人欄內,而凌耀忠則用紙巾抹鼻涕,神情哀傷。兩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均認為刑期過重。女被告代表大狀稱會考慮上訴,而男被告大狀則稱要看畢判詞再作定奪。


法官薛偉成強調本案是極為殘酷及蓄意的虐兒案,涉及在一段長時間內。事主「林林」案發前是一個聰明的小朋友,但是她受到最嚴重的肉體及心理傷害,現時要臥床,日常生活完全倚賴其他人。法官引述醫生預計「林林」不超過20歲,而且餘生也只可能近乎「植物人」般度過,未來沒有希望,一直要受苦,一生被扼殺。


女被告狡猾 毫無悔意


女被告求情時表示案件不涉及虐待,亦不是故意令「林林」捱餓,法官指出,女被告自辯時更在法庭謊稱男被告是「林林」的親生父親,批評她偏愛另外三名子女,卻遺棄「林林」,她對「林林」有多殘忍,從其傷勢照片及醫生證據可見一斑。法官毫不猶豫就能肯定「林林」所受的肉體傷害是極為嚴重,證據確鑿。


法官指出,女被告不是單純不成熟或不稱職的母親,而是有處理人和事的自信心,為人堅定,完全掌握本案情況,嚴斥她謊話連篇,在誤導警方調查中扮演主要角色,對惡行精心計算、冷血及惡毒,她接受醫生、警方及社工查問時公然說謊,法官說被告非常狡猾,斥責她完全藐視法律,意圖阻止當局調查一宗嚴重的虐兒案。在罪成求情時,女被告亦只重申自辯時版本,毫無悔意。


籲提高疏忽照顧罪刑罰


針對女被告的第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法官以9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女被告第二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以3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男及女被告的第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的量刑起點為5年9個月。法官決定把女被告的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同期執行,但該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與疏忽照顧兒童罪分期執行。


面對第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男被告凌耀忠,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表示不信他受壓才說謊,認為他與女被告一樣只顧自己,對家庭無承擔,故判其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判入獄4年半。法官不認為兩名被告具有效的求情因素足以減刑,女被告共囚15年3個月,男被告判監4年6個月。


法官認為,雖然疏忽照顧罪的最高刑罰已於1995年由2年監禁提高至10年,但他認為此刑罰上限仍然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呼籲有關方面考慮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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