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林林」之前就讀的幼稚園老師作供時表示,曾兩次看到林林受傷,但未有報警或向教育局通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透露,明年2月幼稚園會有到校社工服務,更能及早識別被虐的幼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林林」由內地來到香港後,入讀大窩口邨救世軍富強幼稚園,不過經常沒上學。副校長陳運好早前上庭作供時表示,「林林」於2014年11月和12月,分別只上了五天學:2015年1月上了14天,二至四月每月只上一至兩天學,她有請事假。班主任譚彩玉則兩次發現林林受傷,第一次是在2015年2月,「林林」上學時一拐一拐,稱回鄉爬樹時弄傷腳;第二次是同年4月28日,班主任看到林林臉上和額頭有瘀傷,想擁抱她但避開。
羅致光回應案件稱,判刑能夠讓社會人士明白,虐待兒童要付出責任是相當之大,亦希望社會能夠更加關心身邊被虐待或懷疑被虐的小朋友,伸出援手,並盡快尋求專業人士如社工等幫助。
社署申請任4小朋友監護
另外,「林林」父母被囚,社署發言人在判刑後表示,正考慮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以及處理綜援的事宜。
發言人指出,社署社工於2015年8月就涉事女童凌潤林的個案出席兩次多專業個案會議,其後接手跟進有關個案,並於2015年9月8日為潤林及其三名姊弟向法庭申請照顧及保護令,有關法令至今仍然有效,社署社工亦一直按法庭指令對潤林及其三名姊弟的照顧安排作出監管及跟進他們的福利事宜。社署正考慮向法庭申請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