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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园设驻校社工 及早识别被虐童
发佈日期 : 2018-06-30

事主林林在幼稚园读书时的画作。

【本报法庭组报道】「林林」之前就读的幼稚园老师作供时表示,曾两次看到林林受伤,但未有报警或向教育局通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透露,明年2月幼稚园会有到校社工服务,更能及早识别被虐的幼童,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林林」由内地来到香港后,入读大窝口邨救世军富强幼稚园,不过经常没上学。副校长陈运好早前上庭作供时表示,「林林」于2014年11月和12月,分别只上了五天学:2015年1月上了14天,二至四月每月只上一至两天学,她有请事假。班主任谭彩玉则两次发现林林受伤,第一次是在2015年2月,「林林」上学时一拐一拐,称回乡爬树时弄伤脚;第二次是同年4月28日,班主任看到林林脸上和额头有瘀伤,想拥抱她但避开。


罗致光回应案件称,判刑能够让社会人士明白,虐待儿童要付出责任是相当之大,亦希望社会能够更加关心身边被虐待或怀疑被虐的小朋友,伸出援手,并尽快寻求专业人士如社工等帮助。


社署申请任4小朋友监护


另外,「林林」父母被囚,社署发言人在判刑后表示,正考虑向法庭申请委任社署署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以及处理综援的事宜。


发言人指出,社署社工于2015年8月就涉事女童凌润林的个案出席两次多专业个案会议,其后接手跟进有关个案,并于2015年9月8日为润林及其三名姊弟向法庭申请照顾及保护令,有关法令至今仍然有效,社署社工亦一直按法庭指令对润林及其三名姊弟的照顾安排作出监管及跟进他们的福利事宜。社署正考虑向法庭申请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作为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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