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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減價易買 居禁品之首 嚴重違規可囚14年 警截攜伸縮警棍出入境趨升
發佈日期 : 2018-07-03

警方檢獲違禁品類別宗數
機場警區指揮官陳思達(中)、副指揮官葉本儒(左)
警方檢獲伸縮警棍的數字增加。
防狼催淚器亦在禁止攜帶入境之列。
警方檢獲違禁品類別宗數
機場警區指揮官陳思達(中)、副指揮官葉本儒(左)


港警方在機場截獲旅客攜帶的違禁武器中,發現伸縮警棍有上升趨升,今年首五個月已檢獲76宗個案,數字直逼去年全年的89宗,料情況持續上升;八成被捕人士是在印度及菲律賓等亞洲區購買,其中六成人為過境旅客,涉及16個不同國籍。機場警區人員分析,截獲伸縮警棍個案增加的原因有三:一是在亞洲區容易買;二是近年售價劇跌至不到100港元,增加購買誘因;二是以為伸縮警棍並非武器,誤以為作防身不違法。


本報港聞部報道




適值暑期外遊季節,機場警區指揮官陳思達、副指揮官葉本儒及支援及情報組偵緝督察謝浚林接受傳媒訪問,簡述有關機場罪案數字。本港整體機場罪案數字持續下跌,由2015年的989宗跌至去年的689宗,跌幅30.3%,而本年首五個月則錄得273宗。


不過,旅客涉攜帶違禁品的宗數持續維持高水平,去年有342宗,本年首5個月則已有273宗。在警方截獲的伸縮警棍、電槍、防狼噴劑、彈藥、彈簧刀(或摺刀)、指節刀、魚叉(或魚槍)及弩中,發現檢獲伸縮警棍的個案有增加兩趨勢,由2015年的31宗增至去年的89宗,兩年間激增近兩倍。本年首5個月已錄得76宗,警方相信數字會持續上升。


62%案件涉過境旅客


謝浚林表示,當中62%案件涉案人是過境旅客,涉及16個不同國籍,82%在附近國家購得伸縮警棍。他引述被捕人士透露,近年愈來愈來國家可以買到警棍,而售價下降,約由150元跌至90元港元左右,加上巿民認為警棍不是武器,故買來作手信,故回港入境時被查獲拘捕。


謝浚林分享個案時指出:「一名居澳洲的印度裔澳洲人回印度娶妻時,當地家人給了他一支伸縮警棍保護自己,他在香港過境時被捕,伸縮警棍被充公,行程耽誤,最後被罰款及留案底。另一名內地人到南非做家具生意,在內地網上購買伸縮警棍,在6月3日香港過境時被截查及拘捕。」


謝浚林稱,出入境旅客未必熟悉香港法例,巿民到治安較差的國家旅遊或希望透過攜帶電槍、防狼噴霧等工具保護自己,但一處鄉村一處例,香港決不容許巿民或旅客攜帶違禁品。


空彈殼作紀念品違法


彈藥亦是常見違禁品之一,去年錄得13宗,今年截至5月錄得9宗。在外國,槍械管制相對寛鬆,更有靶場供遊客試射真槍,對比之下香港槍械管制極嚴,即使已發射的空彈殼亦視為彈藥,帶空彈殼作紀念品回港,即屬違法。謝浚林強調:「出國旅行,其實很容易就能購買此類違禁用品,甚至能於網上買到子彈。然而在其他國家合法的物品,放諸香港則未必合法,當被海關截查後,會轉交警方處理。」


謝浚林強調上述案件均可避免,巿民出外旅行切勿購買違禁品回港,亦絕不要攜帶違禁品物出境誤墮法網。他指出,以眩暈為目的的電槍、會噴出有害氣體的防狼噴霧、彈藥等都受《火器及彈藥條例》規管,無牌持有任何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監禁14年;機場任何部份攜帶任何可導致人受傷的物品已屬犯罪,將干犯香港法例第494章第2條《航空保安條例》,最高可處罰款10萬,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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