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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制罰則」重犯者刑罰加倍
發佈日期 : 2018-07-19

警方不時採取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圖為中區警區人

【本報港聞部報道】政府為增加對違例的士司機的阻嚇力,同時建議針對的士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6項嚴重罪行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維持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重犯則上調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政府文件指出,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咪表等均涉及欺詐行為,導致乘客需要付出較正常收費更高的車資,認為屬嚴重罰行,當中濫收車資檢控個案由2013年的47宗,增至2017年的62宗,增加了32%。政府因此建議,實施兩級制罰則,的士司機首次觸犯上述6項罪行而被定罪時,會維持現行第三級水平,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倘司機重犯,則可處第四級罰則水平,即最高罰款2.5萬元及囚1年。


至於上述以外的違規行為,由於性質較輕微,且過往檢控及投訴數字相對較少,故不納入兩級制罰則內。


事實上,針對的士司機的投訴個案一直維持高水平,根據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今年第一季的季報,該季的士服務投訴個案達2,449宗,雖然較上一季下跌了一成,但較去年同季上升1.6%,當中2,388宗即達97.5%涉及違規行為,較上季增加0.3個百分點,主要投訴的士司機舉止無禮以及不守規矩、拒載、駕駛行為不當、濫收車資、有關的士咪表的違規行為、不採用最直接可行的路線等。報告又指出,今年首季共有444宗違規行為被轉介警方處理,暫未有票控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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