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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制罚则」重犯者刑罚加倍
发佈日期 : 2018-07-19

警方不时採取打击的士滥收车资行动。图为中区警区人

【本报港闻部报道】政府为增加对违例的士司机的阻吓力,同时建议针对的士滥收车资、拒载、兜路等6项严重罪行实施「两级制罚则」,初犯者维持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重犯则上调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


政府文件指出,滥收车资、拒载、兜路、兜客,以及毁损、损坏及更改的士咪表等均涉及欺诈行为,导致乘客需要付出较正常收费更高的车资,认为属严重罚行,当中滥收车资检控个案由2013年的47宗,增至2017年的62宗,增加了32%。政府因此建议,实施两级制罚则,的士司机首次触犯上述6项罪行而被定罪时,会维持现行第三级水平,即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倘司机重犯,则可处第四级罚则水平,即最高罚款2.5万元及囚1年。


至于上述以外的违规行为,由于性质较轻微,且过往检控及投诉数字相对较少,故不纳入两级制罚则内。


事实上,针对的士司机的投诉个案一直维持高水平,根据交通谘询委员会交通投诉组今年第一季的季报,该季的士服务投诉个案达2,449宗,虽然较上一季下跌了一成,但较去年同季上升1.6%,当中2,388宗即达97.5%涉及违规行为,较上季增加0.3个百分点,主要投诉的士司机举止无礼以及不守规矩、拒载、驾驶行为不当、滥收车资、有关的士咪表的违规行为、不採用最直接可行的路线等。报告又指出,今年首季共有444宗违规行为被转介警方处理,暂未有票控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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