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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提点 可控危险驾驶罪
发佈日期 : 2018-08-15

美国一名青年玩Kiki Challenge,在车
加拿大饶舌歌手Drake的歌曲《In My Fe
美国一名青年玩Kiki Challenge,在车
加拿大饶舌歌手Drake的歌曲《In My Fe

【本报港闻部报道】跟风参与「Kiki Challenge」,随时惹祸上身。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在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旁跳车,即使车辆是慢驶,其动作已危害自己及他人安全,已干犯《道路交通条例》,司机更可能被控告「不小心驾驶」,甚至「危险驾驶」罪名。大律师苏俊文亦指出女事主如打开车门跳舞,倘途中撞到任何人或垃圾筒,可被控以「不小心开车门」,司机则罪责更大,可控「危险驾驶」罪。


有例行驶中不能开车门


陆伟雄表示,在一辆行驶中的车辆下车和上车,已干犯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节「行人所犯罪行」,最高罚款2,000元。另外,针对司机的情况,他说:「司机打开车门驾驶,轻则干犯『不小心驾驶』,重则干犯『危险驾驶』,要视乎当时车流,打开车门时所行驶的距离,方能决定控以那条罪行,如情况只持续数秒,可能就控以较轻的『不小心驾驶』。」


苏俊文亦说,事件中司机要承担较大罪责,一边驾驶敞开车门的车辆一边拍片,已可控以『危险驾驶』。另外,女事主打开车门的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4(2)条,此条例列明:「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致使或允许打开在道路上的汽车或拖车的任何车门,以致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危险」,且最高罚款2,000元,「这条罪行通常告一些未等的士停定、未看清楚四周环境就开车门的乘客。而根据片段,如果女事主开的车门撞到垃圾筒、途人,就会干犯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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