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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傳召專家指被告胃痛致昏迷 官:反證明罔顧他人安全
發佈日期 : 2018-08-21

港大教授袁孟峰曾出任辯方專家證人。(港大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辯方為證實被告是在無行為能力下發生今次車禍,傳召醫學專家、香港大學醫學院腸胃及肝臟科講座教授袁孟峰出庭作供,袁參考病被告的情況後,指出被告案發時可能患上急性腸胃炎,引致急劇胃痛、刺激神經導致短暫昏迷,因此不能控制身邊事物。辯方因此強調被告意外時已失去知覺,不應負上刑責。不過,法官認為袁教授的證供適得其反,證明被告明顯當時已知自己身體不適,有嚴重胃痛情況,但被告選擇繼續冒驗駕駛,乃是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袁孟峰教授早前應辯方要求出庭作供,他參考被告病歷及案件資料後,懷疑被告案發前已患上嚴重腸胃炎,通常數小時或兩小時前已出現「搞肚痛、胃頂住」等徵狀,只有小部分人會導致不省人事情況。現場遺有嘔吐物,推斷當時被告可能很不舒服,刺激神經,令心跳減慢、血管擴張、血壓下降,出現迷走神經性昏厥,造成瞬間失去知覺。袁同意嚴重胃痛會影響駕駛,又指出若一個人不易嘔吐,但突然嘔吐,便是情况嚴重,不應駕駛。


證供對被告弊大於利


姚勳智法官分析袁教授的證供時指出,辯方找來袁教授作供,相信目的是力陳被告並非刻意冒險,只是身體不適下駕駛才導致意外,所以並非危險駕駛。不過,姚官坦言,袁教授的證供對被告其實弊大於利,指出被告當時有否暈倒,並不影響裁決。袁教授的口供指出被告非慣性嘔吐,事發時顯然其嚴重不適,不適宜駕駛,被告根本應該請病假。


姚官因此認為,根據現場嘔吐物和被告發出的反胃聲,被告當時明知身體狀況非常不尋常,涉事巴士才剛開出不久,總站遠至秀茂坪,但被告仍冒險開車,乃是置巴士乘客及道路其他使用者的安全不顧,因此已屬於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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