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处的「操作无人驾驶飞机(无人机)系统」指引,任何用作非闲暇用途(例如出租或受酬)的无人机系统都要向处方作出申请,而放飞重量不超过七公斤(不计燃料)的无人机系统作闲暇活动,可归类为无线电控制模型飞机,毋须向民航处申请。除非获民航处许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放飞重量超过七公斤(不计燃料)的重型无人机系统作闲暇活动。
就非闲暇用途之无人机系统,民航处列出多项规定,在操作范围方面,一般不得在机场交通区域或任何机场五公里范围内放飞;在没有无人机系统操作员监控下,无人机不得在任何人士、船只、车辆或构筑物上空或其50米范围内飞行;无人机起飞及降落时,则不得在任何人士上空或其30米范围内飞行。在任何情况下,操作员须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以监测飞行路线。
须提供保险保单副本
此外,无人机只限白昼时段、地面能见度不得少于五公里内操作,放飞高度则不得超过地面以上300呎(约90米),同一指定空域范围及同一时间内获准飞行的无人机数目通常不会多于一架。当暴雨警告、热带气旋警告或强烈季候风信号生效时,不得放飞无人机。
另外,申请人须在预定操作日期前向民航处提交申请表,同时要评估其中风险及提供保险保单副本,证明已就可能招致的第三者风险为操作员购妥保险。至于香港国际机场、大屿山北部沿岸地区、大榄涌至荃湾沿岸及青衣岛一带、维多利亚港一带及沿岸地区、石岗一带,均为禁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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