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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刀嗌斬法官 脫恐嚇罪 高院劈枱男 刑毀囚16月 港司法史上無案例參考
發佈日期 : 2018-09-11

被告余祖林昨被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當日受到威嚇的法官陳嘉信。
暫委法官蘇文隆斥責被告擾亂法庭、大罵法官,目無法
被告余祖林昨被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中年裝修工人因不滿控告警員毆打敗訴後被拒上訴,去年在高等法院向當年負責其案件的法官陳嘉信亮出菜刀兼劈枱,高喊:「陳嘉信,他媽的,斬死你!」他事後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指被告呼喊「斬死你」時,陳官已逃入內庭,故不構成恐嚇,而被告只打算宣洩情緒及在陳官席前自刎,無意圖使他人受驚及傷害任何人,惟其自認揮刀劈枱,故裁定刑毀罪成,其餘兩罪不成立。法官又嚴斥被告持刀闖法庭劈枱行徑,在本港司法史上從未發生,雖無案例參考,但被告擾亂法庭、大罵法官,行為藐視法庭、目無法紀,故重囚其16個月。被告仍不忘想取回涉案新買菜刀,遭法官一口拒絕。 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余祖林(53歲),被控去年10月17日在高院大樓7樓13號法庭內,威脅法官陳嘉信會使其人身體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另刑事損壞屬於司法機構的法官桌子,以及管有一把菜刀作非法用途。被告在事發後離開高院,當晚向警方自首,並一直被關押候審至今。


擾亂法庭 藐視法庭 目無法紀


暫委法官蘇文隆昨日裁決時指出,被告當日亮刀有四個可能性,包括恐嚇法官、傷害阻止他的人和陳官,或者在陳官面前自殺,法官認為自殺意圖是四個可能性中最合理的一個,因被告是十分頑固的人,自2013年被控襲警罪名不成立後,一直糾結此事中,不但沒工作養家,更將全副心思投放在控告警方的民事索償案上,但民事案索償失敗,去年10月17日案發當天,被告得悉上訴被駁回要支付萬多元訟費,萬念俱灰下擬在在陳官面前自刎,兌現他多年向陳官揚言以死證明清白的承諾。


蘇官並信納被告所言,若要刑事恐嚇陳官,毋須等到案發天,四年多來只要陳官開庭,就有很多機會,反問苦等四年才作出恐嚇,對被告有甚麼好處。蘇官又指被告糾結在民事案件花了10年時間,賠上婚姻,推測他願意付上更大代價,認為他當日所作所為只是執迷不悟,想傷害自己自己換取注意,希望這樣做可以逼使司法部門為他「翻案」。


刀以自刎 藏攻擊性武器不成立


蘇官續稱,被告在庭上大叫「我斬死你」時,陳官已坐在內庭,聽不到他大叫,認為被告是見陳官離開後才衝口而出,旨在發洩情緒,無意圖威脅陳官,控方缺乏證供證明事發時,被告步近陳官或持續向陳官方向揮刀,加上被告持有菜刀目的並非打算傷害人,故裁定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都不成立。


至於刑事毀壞罪,法官表示,基於被告招認用菜刀拍打法官桌子,的確留下兩吋花痕,裁定其罪名成立。蘇官重申,本港司法歷史上從未發生類似案件,故沒有案例可循,但被告行為屬藐視法庭,目無法紀。蘇官在裁決結束前特別提到,由於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為免他有誤會,特意表明這次案件的判決,不會對他之前的民事案件有任何影響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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