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装修工人因不满控告警员殴打败诉后被拒上诉,去年在高等法院向当年负责其案件的法官陈嘉信亮出菜刀兼噼枱,高喊:「陈嘉信,他妈的,斩死你!」他事后被控刑事恐吓、刑事毁坏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三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审结。法官指被告唿喊「斩死你」时,陈官已逃入内庭,故不构成恐吓,而被告只打算宣洩情绪及在陈官席前自刎,无意图使他人受惊及伤害任何人,惟其自认挥刀噼枱,故裁定刑毁罪成,其余两罪不成立。法官又严斥被告持刀闯法庭噼枱行径,在本港司法史上从未发生,虽无案例参考,但被告扰乱法庭、大骂法官,行为藐视法庭、目无法纪,故重囚其16个月。被告仍不忘想取回涉案新买菜刀,遭法官一口拒绝。 本报法庭组报道
被告余祖林(53岁),被控去年10月17日在高院大楼7楼13号法庭内,威胁法官陈嘉信会使其人身体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另刑事损坏属于司法机构的法官桌子,以及管有一把菜刀作非法用途。被告在事发后离开高院,当晚向警方自首,并一直被关押候审至今。
扰乱法庭 藐视法庭 目无法纪
暂委法官苏文隆昨日裁决时指出,被告当日亮刀有四个可能性,包括恐吓法官、伤害阻止他的人和陈官,或者在陈官面前自杀,法官认为自杀意图是四个可能性中最合理的一个,因被告是十分顽固的人,自2013年被控袭警罪名不成立后,一直纠结此事中,不但没工作养家,更将全副心思投放在控告警方的民事索偿案上,但民事案索偿失败,去年10月17日案发当天,被告得悉上诉被驳回要支付万多元讼费,万念俱灰下拟在在陈官面前自刎,兑现他多年向陈官扬言以死证明清白的承诺。
苏官并信纳被告所言,若要刑事恐吓陈官,毋须等到案发天,四年多来只要陈官开庭,就有很多机会,反问苦等四年才作出恐吓,对被告有甚么好处。苏官又指被告纠结在民事案件花了10年时间,赔上婚姻,推测他愿意付上更大代价,认为他当日所作所为只是执迷不悟,想伤害自己自己换取注意,希望这样做可以逼使司法部门为他「翻案」。
刀以自刎 藏攻击性武器不成立
苏官续称,被告在庭上大叫「我斩死你」时,陈官已坐在内庭,听不到他大叫,认为被告是见陈官离开后才冲口而出,旨在发洩情绪,无意图威胁陈官,控方缺乏证供证明事发时,被告步近陈官或持续向陈官方向挥刀,加上被告持有菜刀目的并非打算伤害人,故裁定刑事恐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都不成立。
至于刑事毁坏罪,法官表示,基于被告招认用菜刀拍打法官桌子,的确留下两吋花痕,裁定其罪名成立。苏官重申,本港司法歷史上从未发生类似案件,故没有案例可循,但被告行为属藐视法庭,目无法纪。苏官在裁决结束前特别提到,由于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为免他有误会,特意表明这次案件的判决,不会对他之前的民事案件有任何影响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