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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剷上行人路撞死女途人 車長危駕囚20月停牌5年
發佈日期 : 2018-09-11

車禍死者林寶寶在酒吧任職,出事前剛下班。(資料圖
被告梁衞剛車禍當日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肇事九巴在車禍中擋風玻璃碎裂,並撞飛現場的水馬。
車禍死者林寶寶在酒吧任職,出事前剛下班。(資料圖
被告梁衞剛車禍當日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尖沙咀彌敦道近海防道前年9月底清晨發生奪命車禍,一名26歲年輕貌美酒吧女經理在店舖打烊後與同事玩了一會飛鏢才下班回家,詎料遭一輛失控鏟上行人路的九巴雙層巴士撞倒並捲入車底,最終傷重不治。涉案車長辯稱開車未幾便兩度嘔吐,相信自暈眩發生意外。法官早前裁定他一項危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昨指斥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開車時已經嘔吐兩次,明知身體不適、仍然冒險駕駛,對行人、乘客造成危險,判囚20個月,停牌五年。 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梁衞剛(42歲)被控2016年9月29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附近危駕,撞倒站於欄杆外行人路上的林寶寶,引致她死亡。被告有六項刑事案底,交通定罪紀錄只有定額罰款。辯方求情稱,被告在2007年開始任職巴士司機,交通紀錄良好,對上一次案底已是10多年前,顯然他已重新做人,望能輕判。庭上透露,巴士公司曾多次對被告發出警告,但因屬巴士公司內部事宜,法庭判刑時不作考慮。


明知身體不適仍駕駛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出,被告有六次案底,包括盜竊、藏毒、販毒等和一次交通違例被罰款的記錄,他於2015年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姚官直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會為死者家人帶來傷痛,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早在總站開車後,已經嘔吐兩次,他明知自己不適,仍然冒險駕駛,對行人、乘客造成危險。被告的行為不負責任,如果案發時並非清晨6時和有障礙物,可能會造成更嚴重後果,令更多途人受傷,巴士上的乘客亦面對更大危險。姚官認為被告並非刻意超速,只是不適,跟酒後駕駛、藥駕的情況不同,不是罔顧交通規則的行為,考慮被告案發後,要接受心理、精神科治療,很難再做同類工作,最後判他監禁20個月,停牌五年。


姚官裁決時指出,從有關案發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顯示,被告毋庸置疑在開始駕駛後2至3分鐘內,先後嘔吐2次,並不斷有胃氣及吐痰,且嘔吐物分量不少。根據醫生的推斷,應為患上急性腸胃炎,達致迷走性神經昏厥。被告當時明知身體狀況非常不尋常,總站遠至秀茂坪,當時路面車流少,被告又曾經停站,代表他有機會停車卻不休息,已屬危險駕駛,因此裁定其罪成。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梁衞剛當日早上約6時駕駛來往中秀茂坪及尖沙咀碼頭的1A路線九巴頭班車,沿彌敦道駛至海防道交界時,撞倒行人路上26歲女子林寶寶(Yuki)。林被捲入車底,身體多處骨折,送院後證實死亡。被告在警誡下稱:「啲乘客搖醒我同叫醒我嗰刻,我相信自己暈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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