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電飯煲大王」蒙民偉於2010年去世後,由他創立的信興集團及關連公司,入稟高院指蒙生前違反董事授信責任,挪用8.72億元。蒙更在離世前五個月內,私下將其中2.8億元轉帳予遺孀王蓓芬,信興集團要求王歸還。高院昨裁定信興未能證明蒙民偉生前違反董事責任,因此不批准信興的申請,並下令剔除信興向王氏母女追討的2.8億元訴訟。
信興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修改針對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的申索書,指蒙民偉生前擅自挪用信興款項,當中包括王蓓芬於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間所收到的2.8億元。法官指出,根據信興的財務報表,信興欲追討的該筆「不當轉移」資金無可置疑地是集團旗下公司向蒙民偉批出的貸款。信興一方修訂入稟狀後,仍未能說服法庭該些貸款不獲董事局批准,故必須剔除。
法官續稱,蒙民偉是興創辦人,生前擁有大量信興股份,私人又有投資有房產,他轉送給王的款項,有可能來自他在信興的薪金收入或股息,屬於私人款項;蒙民偉病入膏肓時,每兩至三個月給王30至60萬元當作家用,是為了王及女兒的將來着想,王無理由懷疑款項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