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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殉情認誤殺 官批不珍惜別人生命 「盲亨」女陪死 男友囚4年
發佈日期 : 2018-09-22

法官黃崇厚嚴正指出,法律不容「自殺協定」,故生還
被告林嘉偉(中)當日被探員押解到青衣跳橋地點調查
警方派出蛙人在青衣海域打撈。
詹詠嵐前年被發現屍浮海面。
法官黃崇厚嚴正指出,法律不容「自殺協定」,故生還
被告林嘉偉(中)當日被探員押解到青衣跳橋地點調查


號「盲亨」的江湖人物詹昌盛,其16歲女兒詹詠嵐與男友前年齊齊蹈海自殺,結果女死男獲救。原被控謀殺罪的涉案男友昨在高等法院獲控方改控一項誤殺罪,他隨即認罪,透露與詹女當日是殉情,跳海前更相擁說「有緣再見」,兩人立下承諾,若其中一方生還,不得說出與對方同行。法官黃崇厚嚴正指出,法律不容自殺協定,因會有人因而喪失生命,故生還者須受嚴懲。黃官痛斥被告行為自私,指他們並非陷入困境,被告對他人生命不珍惜,應知死者家人會因此悲痛欲絕,故判處被告監禁四年。


本報法庭組報道




現年22歲被告林嘉偉原被控於2016年12月12日在青衣大橋謀殺詹詠嵐。被告否認謀殺,但承認另一項交替的誤殺罪名,獲控方及法庭接納。案情指出,2016年12月12日凌晨約4時,被告於青衣海濱公園對開海面呼救,消防員到場後下海把他救起,被告向消防員表示:「一個人行行下跌咗落海。」被告在救護車上又聲稱,約一個小時前獨自到青衣碼頭,玩電話期間失足墮海,惟被告送院後,卻向醫生透露是自殺而跳海,因而被轉去葵涌醫院接受精神科觀察。


聲稱死前相擁 說:有緣再見


詹母12月14日上午因女兒失蹤報警,警方下午在荃灣碼頭撈起一具女屍。至同月20日,詹的家人到殮房認屍,確認死者為女兒,而被告同日在警誡下表示與詹一起跳海自殺:「阿sir我害咗佢,係我攬住佢跳落海嘅,我知佢唔識游水。」警方遂以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拘捕被告,被告則說:「我冇殺佢,我淨係同佢一齊跳海咋。」


被告並向警方和盤托出事件始末,表示他在2016年12月11日萌生自殺念頭,並以手機通訊程式WhatsApp向詹女提議一起自殺,對方沒有反對。當日兩人在西九龍中心的美國冒險樂園玩了一個小時,並一起在商場內購買了一個綠色打火機,要求店主在打火機上刻下「Wai Jim」,以及「6.3.2015 To 12.12.2016」字樣。火機上的日子是兩人相識及自殺日期。兩人協議假若任何一人獲救生還,不可向他人透露另一人自殺的事。兩人其後到青衣南橋,面對面相擁,死者說「有緣再見」,被告則於躍下之際說「各安天命」。被告自己亦不諳水性,但他穿著的羽絨衣能自動浮起,故呼救下獲救。


斥被告8日後說真相 居心叵測


法官黃崇厚斥責被告行為自私,兩人並非陷入困境,被告也並非為詹解脫,其對他人生命不珍惜,不會不知死者家人的傷痛,事前卻沒反思或回頭,如果不是被告,死者也不會死亡。被告明知女友受自己影響求死卻未有阻止,反商討實行,可見他自私且妄顧他人生命。被告事發後8日才向警方說出對方跳海,居心叵測。黃官信納被告沒有持有任何逃生工具的情況下去尋死,把其欲輕生的念頭付諸實行,但被告比死者年長,當時並不是共同進入困境,死者是受被告影響後踏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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