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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倡議有實質行動 不能當政治口號 香港民族黨列非法社團
發佈日期 : 2018-09-25

李家超強調,「香港民族黨」從昨日刊憲開始,已經是
「香港民族黨」曾在多個地區擺街站。(資料圖片)
陳浩天出席網台節目時表示,擔憂政府劃下的「紅線」
李家超強調,「香港民族黨」從昨日刊憲開始,已經是

【本報港聞部報道】政府回歸後首次引用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昨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香港民族黨」由刊憲起已是一個「非法社團」。他表示,「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及目的、計劃和行為均明顯危害國家安全,成立以來採取實質行動去實現「港獨」綱領,例如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及擺設街站,還曾揚言會以包括武力在內的一切有效方法爭取「港獨」。李家超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決定禁止該黨運作。


李家超在7月17日首度表示,接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民族黨」之後多次提出延長申述期,申述期最終三度延長,直至本月14日下午5時結束,該黨在當晚8時45分才向政府提交申述書。


會址貼公告 可30日內上訴


李家超昨日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他表示,經過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和「香港民族黨」的申述後,決定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他強調:「這命令已經於今(昨)日在憲報刊登,即行生效,『香港民族黨』從今(昨)日刊憲起是一個『非法社團』。」


根據《社團條例》第8(7)條,「香港民族黨」的幹事或成員可以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而在上訴期間,保安局局長的禁止命令保持有效。警方將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公告,張貼於該黨登記的屯門會址外面,單位內則無人。


倡暴力爭取「港獨」 威脅安全



李家超強調,作出有關決定之前,曾考慮多項因素。他表示,該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其公開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定」等,均嚴重違反《基本法》,例如是《基本法》序言中所說國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


他又謂,「香港民族黨」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設有四年計劃,逐步實踐其目的,例如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上述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它的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為該黨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擺設街站;籌集資金等。


#陳浩天封口不回應 稱稍作休息


除此之外,李家超強調,「香港民族黨」還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以提升它對「港獨」的宣揚,亦曾經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港獨」。


李家超強調:「雖然『香港民族黨』至現在未有實質暴力,而其召集人亦曾在某些時候,說會透過非暴力的方式爭取『港獨』。但由於該社團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的抗爭去爭取『港獨』,又不排除使用武力,甚至呼籲支持人士使用武力,我不能只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此等事情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他又稱,今次的決定,是考慮了該黨的整體行為,包括它在過去兩年多來的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而除了考慮《社團條例》條文,亦充分考慮了《基本法》所涵蓋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等。


陳浩天昨晚出席一個網台節目時表示,現階段不能回應,「亦沒甚麼計劃可以公布。或者簡單來講,就是稍作休息」。不過他表示,擔憂政府劃下的「紅線」可以不斷改變,禁止「睇唔順眼」的組織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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