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反而「會警剔任何證人不要在法庭作出於理不合及並不可信可靠的證言」。《成報》翻查資料,前特首梁振英2001年就「華懋集團如心廣場民事索償案」作供,暫委法官麥卓智事後在判詞中批評梁振英的口供「自相矛盾」。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Facebook稱,希望今次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但張達明於Facebook專頁發帖文,回應黃毓民獲判上訴得直一事。他甫開始便寫道:「市民若果明白高院判決的原因,我相信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反而判決會警惕任何證人不要在法庭作出於理不合及並不可信可靠的證言。」
看CCTV證據獨立 無人可告法官誹謗
張達明表示,高院法官是透過不受爭議的獨立證據,即閉路電視片段,來測試梁振英的證言是否可信可靠,最後才得出結論。他在帖文中又稱:「幸好在本港的制度下,法官在審理案件所作的任何評論及意見,在誹謗法律下都受到絕對的保障,無人可以控告法官誹謗。」
早有前科 梁曾被官抨口供自相矛盾
《成報》翻查資料,梁振英曾經在2001年就「華懋集團如心廣場民事索償案」作供。該索償案涉及華懋集團當時擬在荃灣興建全球最高的「如心廣場」,因為影響新機場通訊系統而遭政府限制高度,更因延遲竣工被政府罰款及須補地價共達五億多元,華懋不滿提出索償。梁振英當時是工程顧問,曾與時任規劃環境地政司梁寶榮會面,庭上則為華懋一方擔任證人。案件在2002年審結,華懋被裁定敗訴,暫委法官麥卓智在判詞中批評,梁振英的口供「自相矛盾」、接受盤問時的解釋亦欠說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