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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5次收賄款 押後10月18日判刑 反黑警司吳偉漢認收57萬元包庇夜場
發佈日期 : 2018-09-28

吳偉漢涉向私人會所負責人洩露警方收到匿名告密電郵
吳偉漢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資料圖
吳偉漢涉向私人會所負責人洩露警方收到匿名告密電郵
吳偉漢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資料圖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涉嫌收受兩名夜總會經營者賄款及接受免費性服務,作為提供警方調查灣仔兩間私人會所機密資料的報酬。吳偉漢與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共八項控罪,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審理。控辯雙方經認罪協商,同意三名被告各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即吳偉漢承認先後5次共收取約57萬元賄款,其餘接受免費嫖妓服務等控罪則不獲起訴。庭上透露吳偉漢收款後,多次將警方行動通報對方,包括其中一封匿名投訴電郵直達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本報法庭組報道


 


三名被告依序為警司吳偉漢(53歲)、欒其祥(46歲)及謝凱健(37歲),後兩者於案發時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的經營者。吳偉漢及欒其祥各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們於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1月24日間,與他人串謀使吳先後五次收取11.4萬元利益,合共57萬元,以對欒其祥、謝凱健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就此提供意見或協助。


接受免費嫖妓 控辯同意不起訴


謝凱健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明知欒其祥向身為警司的吳偉漢行賄,在2017年1月24日前幾日,指示他人替欒其祥準備款項,藉此使吳偉漢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就此提供意見或協助。


控方案情稱,吳偉漢於2015年11月29日從「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擔任警司(行政及支援)(刑事)一職。2015年6月警方就MBC懷疑涉及的色情活動展開調查,同年9月17日採取突擊搜查。


2016年中警方接獲線報,就GOLDEN展開調查,並向吳偉漢匯報。同年11月1日警方收到匿名的投訴電郵,內容指警方突擊搜查MBC,但只有代罪羔羊被捕,負責人及老闆卻依然消遙法外,投訴人指MBC將開設新會所擴充賣淫生意,當中涉及三合會,促請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盧偉聰收電郵 指查牌做大龍鳳


2017年1月10日警方再收到第二封匿名投訴電郵稱,由於警方程序出錯,引致MBC的被告脫罪,令MBC繼續賣淫,洗黑錢及毒品勾當,每月賺取逾100萬元,但反三合會行動組及牌照課只是「做大龍鳳」,事先通風報信去查牌。翌日,吳偉漢在一個公眾停車場內登上欒其祥的座駕,他表示,由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是電郵收件人之一,叫對方加倍小心。


2017年1月24日,吳偉漢與欒其祥再次見面,並自言相信投訴來自一名低級警員。吳偉漢又說,警方將會巡查所有會所,自己已指示前下屬巡查其會所時「輕輕係咁依查下」,但巡查其他會所時則「有咁耐查咁耐」。


自言指示下屬「輕輕係咁依查下」


吳偉漢均是上述兩封匿名投訴的電郵收件人之一,時任高級警司文達成接獲匿名舉報後,即召開會議探討應否派出臥底滲入MBC,但由於臥底行動備用金緊絀,再加上吳認為MBC經過之前的行動已提高警覺,指臥底行動並不可行,故未有跟進。


廉署發現吳偉漢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1月24日間,曾與欒其祥及謝凱健11次見面及兩度到訪MBC。廉署偷錄三人對話,發現吳偉漢將警方情報告之兩人,廉署在其座駕起出大部份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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