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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證實查處逃稅 范冰冰罰10億 可免追究刑責
發佈日期 : 2018-10-04

范冰冰去年10月在山西平遙出席首屆「平遙國際電影
中央電視台報道范冰冰被國家稅務總局查處的新聞。
范冰冰在微博刊出致歉信,強調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
范冰冰去年10月在山西平遙出席首屆「平遙國際電影

亞洲電影大獎影后、內地女星范冰冰消失123日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證實查處她的偷稅及逃稅行為,追繳稅款及罰款8.83億元人民幣(折合約10億港元),如她在規定期限內繳交罰款,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移送公安跟進。官方公布消息後,范冰冰在個人微博刊出致歉信稱,對自己逃稅問題「深感愧疚」並「完全接受」處罰,將盡全力籌措資金繳納罰款。有分析認為,今次事件對今後類似涉及稅違法行為,起了強烈的教育警示作用。本報兩岸組報道


內地官方媒體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昨早相繼報道,國家稅務總局今年6月即著手調查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案件事實現已查清。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范冰冰及其企業亦少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1.34億元。


范冰冰個人微博刊致歉信


根據國家稅務法規規定,江蘇稅務局對范冰冰及其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偷逃稅款處四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三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一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兩戶企業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5,100萬元和6,500萬元,共計8.83億元。


江蘇省稅務局上周三已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周日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限期繳清被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報道又解釋,由於范冰冰是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只要在限期內繳納上述天價稅款、罰款,依法不予追究刑責,否則移送公安跟進。


報道最後強調,國家稅務總局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明言若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行補繳稅款將免予行政處罰和罰款,否則將嚴肅處理。


范冰冰的工作室位於三里屯一幢商業大廈,辦公室內已漆黑一片。有內地傳媒報道,辦公室9月初曾翻新,員工之後會再回來工作。


在官媒公布調查結果後,消失將近四個月的范冰冰在微博發布600多字的致歉信,對自己逃稅問題表示「深感愧疚」並「完全接受」當局的處罰,將盡全力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她在信中說,「最近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裏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經理人穆曉光涉銷毀帳簿


此外,儘管范冰冰可免去罰款免刑,但官方通報指出,范冰冰的台籍經理人穆曉光因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已被大陸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公開資料顯示,穆曉光本名牟恩廣,目前擔任大陸數家影視和傳媒公司的執行長。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陰陽合同」是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因此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的教育警示作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據內地媒體計算,連續五年收入居中國名人之冠、蟬聯「福布斯中國名人榜」第一名的范冰冰,2013年至2017年的收入高達九億元人民幣,加上隱藏收入,「應該可以勉強承擔」罰單。另有分析指出,官方在范冰冰稅務問題上採取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不過裁罰內容仍有伏筆,其中穆曉光被批捕屬於刑事部分,本案後續仍有細節需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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