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电影大奖影后、内地女星范冰冰消失123日后,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证实查处她的偷税及逃税行为,追缴税款及罚款8.83亿元人民币(折合约10亿港元),如她在规定期限内缴交罚款,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移送公安跟进。官方公布消息后,范冰冰在个人微博刊出致歉信称,对自己逃税问题「深感愧疚」并「完全接受」处罚,将尽全力筹措资金缴纳罚款。有分析认为,今次事件对今后类似涉及税违法行为,起了强烈的教育警示作用。本报两岸组报道
内地官方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昨早相继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即着手调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案件事实现已查清。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已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则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企业亦少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1.34亿元。
范冰冰个人微博刊致歉信
根据国家税务法规规定,江苏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3,300万元;对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偷逃税款处四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三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一倍罚款计94.6万元;对两户企业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5,100万元和6,500万元,共计8.83亿元。
江苏省税务局上周三已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周日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缴清被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报道又解释,由于范冰冰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只要在限期内缴纳上述天价税款、罚款,依法不予追究刑责,否则移送公安跟进。
报道最后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明言若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行补缴税款将免予行政处罚和罚款,否则将严肃处理。
范冰冰的工作室位于三里屯一幢商业大厦,办公室内已漆黑一片。有内地传媒报道,办公室9月初曾翻新,员工之后会再回来工作。
在官媒公布调查结果后,消失将近四个月的范冰冰在微博发布600多字的致歉信,对自己逃税问题表示「深感愧疚」并「完全接受」当局的处罚,将尽全力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她在信中说,「最近一段时间,我经歷了从未有过的痛苦、煎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裏我向大家诚恳道歉」。
经理人穆晓光涉销毁帐簿
此外,尽管范冰冰可免去罚款免刑,但官方通报指出,范冰冰的台籍经理人穆晓光因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已被大陆警方採取「强制措施」。公开资料显示,穆晓光本名牟恩广,目前担任大陆数家影视和传媒公司的执行长。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的教育警示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倖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据内地媒体计算,连续五年收入居中国名人之冠、蝉联「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第一名的范冰冰,2013年至2017年的收入高达九亿元人民币,加上隐藏收入,「应该可以勉强承担」罚单。另有分析指出,官方在范冰冰税务问题上採取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不过裁罚内容仍有伏笔,其中穆晓光被批捕属于刑事部分,本案后续仍有细节需要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