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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提案 災難下僱主懲缺勤者罰五萬
發佈日期 : 2018-10-05

公民黨楊岳橋(左)、譚文豪批評,「山竹」揭露政府

【本報港聞部報道】一場颱風,令社會關注災後「打工仔」上班與否的爭論。公民黨昨日《2018年災難狀態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向政府就相關停工機制訂出立法建議,包括私人機構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缺勤,僱主不得扣減工資或辭退僱員等。如果僱主懲罰在災難狀態下缺勤的員工,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五萬元。


倡就停工機制立法


根據該私人條例草案,旨在保障僱員在災難狀態下的工作權益。草案內容建議,如天災或意外為香港帶來廣泛破壞,需要救災和善後,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可根據條例宣布進入災難狀態,除提供緊急服務的公務員以外,公務員系統停止提供服務。條例同時訂明,私人機構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缺勤,僱主不得扣減工資或辭退僱員,缺勤日子不作年假或任何假期計算。如果僱員在災難狀態下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僱主有責任作出補償。


如果僱主懲罰員工在災難狀態下缺勤,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五萬元。此建議參照了僱主不給僱員休息日或拒絕批出產假的罰則。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隨着全球暖化加劇,未來出現極端天氣的機會或會增加,但本港目前仍無條例針對這些天災或無可估計的意外。


另外,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在上月21至27日,透過網上電子問卷成功訪問690名在職人士,結果發現,只有29%僱員在颱風後的周一獲其任職機構主動通知,當天可在家工作或批准遲到;7%僱員稱,因當日遲到而被扣錢或扣勤工;有19%人因當日無上班而被扣錢、扣勤工或扣假。在公務員受訪者中,有13%人稱因當日無上班而被扣假,近30%公務員表示,不知道政府當日如何對待遲到或無上班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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