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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會所賄款57萬 包庇賣淫 「反黑警司」吳偉漢囚28個月
發佈日期 : 2018-10-19

第二被告欒其祥在灣仔經營會所MB Club Mo
吳偉漢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入獄28
次被告欒其祥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判
第三被告謝凱健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
第二被告欒其祥在灣仔經營會所MB Club Mo
吳偉漢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入獄28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涉嫌收受57萬元賄款,作為提供警方調查灣仔兩間私人會所機密資料的報酬。吳偉漢與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早前在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暫委法官李志豪昨指斥案情嚴重,涉及不小款額,吳偉漢自恃身居警司高位,向他人披露警方機密資料及匿名投設信內容,為金錢忘記自己是執法者和市民期望,罪責為本案之首,重判其入獄28個月,另兩名會所經營者則分別判囚20個月及12個月。 本報法庭組報道


警方之前接獲匿名投訴,指警方到案中兩間會所突擊巡查只是做「大龍鳳」,有關會所繼續賣淫,而廉政公署調查揭發吳偉漢涉嫌收受兩間會所經營者賂賄,而三名被告依序為警司吳偉漢(53歲)、欒其祥(46歲)與謝凱健(37歲),後兩者於案發時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MBC)和GOLDEN的經營者。吳偉漢與欒其祥各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兩人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1月24日期間,與他人串謀使吳先後五次收取11.4萬元利益,合共57萬元,以對欒其祥、謝凱健披露警方調查MBC和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就此提供意見或協助。


提供警方調查機密資料


謝凱健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明知欒其祥向身為警司的吳偉漢行賄,2017年1月24日的前幾天指示他人替欒其祥準備款項,藉此使吳偉漢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就此提供意見或協助。吳偉漢原被控接受免費嫖妓服務,則不獲起訴。


法官指斥吳利用自己在警隊內身居要職,掌握重要消息而犯案,本案雖只涉酒牌和違反逗留條件,背後犯罪行為相較案例中牽涉賭檔及色情場所為輕,但本案所涉黑錢金額較過往案例高,加上案件歷時不短,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因素,除認罪外找不到進一步減刑理由。


會所兩名經營者同判監


至於次被告欒其祥,雖求情指受股東壓力行事,沒有個人得益,但法官指欒扮演重要橋樑,角色不輕,本身亦參與涉案會所運作,罪責與吳不相伯仲,故判入獄20個月;至於第三被告謝凱達,角色較輕,判囚12個月。案中只起回35.1萬元賄款 法庭下令吳須即日交還其餘21萬元給政府。


控方案情指出,吳偉漢向通風報信,並向會所經營者「教路」如何應付警方巡查,如叫陪酒女郎只需自稱是客人朋友,而酒類統統放入櫃內,因警員不會打開櫃門檢查。吳又勸次被告毋須擔心臥底「放蛇」,因警方已耗盡相關行動資金,又進一步建議次被告勿將現金存入某個戶口,因銀行可能懷疑有人洗黑錢並向警方聯合財富情報組查詢,但吳隨即向次被告大派定心丸,自言已「hold住」所有東西,涉及洗黑錢的調查不會有任何發現。吳先後五次受賄共57萬元,警方在其座駕、住所衣櫃保險箱及辦公室起出約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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