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醫院管理局骨科中央統籌委員會主席李淵粦醫生,日前以專家身份證人供稱,根據案發錄影片段及死者醫療報告,認為死者遭警員以手繞頸部扯至雙腳離地,有向上及下墜力量拉扯,加上有旋轉力,為死者頸椎移位的主因。死者受傷前與警方掙扎時馬步很穩,受傷後則四肢無力,頭顱垂下及不能坐直,更證明其頸椎移位是遭警員箍頸造成。
自發性頸椎脫位非常罕見
李淵粦帶同頸椎模型、病人電腦掃描等文件,並播放閉路電視影片,以解釋死者頸椎移位的前因後果。他將死者可能引致頸椎脫位的情況分成五個階段,包括死者在收費亭與乘客糾纏跌坐在地;被警方按在地下鎖上手銬;陳首次被扣留在警車內;跌坐在地後返回警車,以及最後到救護車接受治療作詳細分析。 他指出,死者當晚與的士乘客糾纏一起倒地,而從閉路電視所見,死者起身時表現從容,並沒有按着頭或頸部位置,故其頸椎當時未有受傷。至警方到場將死者按在地上,並用手銬反鎖雙手帶其上警車前,陳的步姿正常,馬步穩,並有三至四次試圖反抗,故不認為死者是被按地上導致頸椎受傷。 李淵粦再三指出,相信第三階段則死者被警員箍頸拉扯上車,乃是陳頸椎脫位的原因。他解釋,除非被外力造成轉動過度伸展,自發性頸椎脫位乃非常罕見情況,而陳被捕帶上警車時,遭警員林偉榮以手繞頸部帶上警車,陳雙腳離地,加上其本身體重,令當時有兩股分別向上及向下力量在拉扯,陳的身體亦轉動,容易令頸椎第五及第六節移位。
高位神經受損礙呼吸功能
陳之後無法自主站穩,左搖右擺,警員扶其起身站立,當其他人走開陳則跌坐在地,需要三名警員支援下上車,另外磁力共振照片顯示,陳頸椎第四至七節都受嚴重損害,頸的腫脹會上下延伸,接受治療後即使可保命仍會四肢癱瘓,有機會出現其他常見併發症引致死亡,且該節頸椎屬高位的神經受損,呼吸功能都會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