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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3比2裁定 适逢死者生忌 的哥遭警箍颈亡属不合法被杀
发佈日期 : 2018-10-25

死因裁判官严舜仪希望家属早日走出哀痛。
李渊粦医生认为死者颈椎移位是遭警员箍颈所致。(资
死者陈辉旺遗孀在庭上闻判时一度哭了出来。(资料图
死因裁判官严舜仪希望家属早日走出哀痛。

【本报法庭组报道】的士司机陈辉旺(65岁)六年前疑与日籍乘客因车资纠纷发生口角,警方到场调查拘捕陈时,疑使用过份武力,箍颈扯他上车,陈颈椎受伤,留院一个月后伤重不治。死因庭陪审团昨退庭商议6小时,以3比2裁定死者死于「不合法被杀」。法官宣判时表示哀悼,希望家属早日走出伤痛。在裁决之日,适值死者生忌,陈的遗孀闻悉裁决后饮泣,两女在旁安慰,长女在散庭后表示,裁决还她的父亲公义。


陪审团以四男一女组成,死因裁判官严舜仪就各项死因裁断给予指引,并向陪审团说明必须在毫无疑点下确信四项元素,才可判定陈辉旺是「不合法被杀」(见表)。严官指出,陪审团须至少3人同意同一死因,才可宣判陈是「不合法被杀」、「死于不幸」、「意外」抑或「自然」;如不肯定,则可裁定「死因存疑」。


#官指须考虑警员连串动作


陪审团昨天上午约10时退庭商议,及至中午,陪审团就裁定非法被杀之标准,向严官提出两道问题。由于严官早前提及,若要裁定非法杀人,其一判断元素是须于毫无合理疑点下,确信警员林伟荣的行为是蓄意。陪审团的第一条问题是,该行为是单指「箍颈」那一下,抑或指触碰到颈部的一连串动作?严官回应是一连串动作,即该警员由碰颈至离颈的动作。第二条问题是,如要判定该行为是蓄意,是否须于毫无合理疑点下,相信警员在尚未提起陈辉旺,已知箍住其颈部,但仍继续动作,严官答:「是。」


最后,陪审团以3比2裁决死者是「不合法被杀」,认为陈辉旺当日在西隧口被警员箍颈提起,导致受伤,死因是颈部受伤,感染支气管肺炎,长期卧床引致心脏病併发症死亡。


家属不知起因 官盼早日走出伤痛


死因裁判官严舜仪在裁决完结后表示,陪审团是香港司法机关重要的一环,亦是重要之组成部分,非常感谢陪审团。严官亦向家属致深切之哀悼,毕竟家属对于起因一无所知,心情非言语可表达,指家属一路以来为了寻找死因,承受沉重之压力,希望死因研讯结果可为他们解答疑问。


家属代表资深大律师苏朗年则为家属表示,向法庭及陪审团表示感谢,指陈先生现终于可以安息了。代表「箍颈警」林伟荣的大律师则对裁决表示没有回应。


事发于2012年11月11日晚上近10时,死者陈辉旺在西隧行政大楼附近遭警方拘捕,同晚送院,翌月12日死亡,死因庭是次研讯目的是考虑警员当日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


适值死者生忌 长女:还父亲公道


严官日前分析证供时称,西九龙冲锋车及救护车接报到场,司机拒绝送院。警长调查后决定拘捕司机,向警员马振康下令拘捕司机,司机反抗,马与另一名警员林伟荣将司机制服地上,马、林两人带司机上警车期间司机挣扎,林以右手箍司机上警车。陪审团需考虑警员林伟荣箍颈是否导致司机颈椎移位,令司机长期卧床,需考虑警员行为是否构成司机死亡的重大原因。


证供显示死者出生于1947年10月24日,判决日恰巧是死者生忌。陈辉旺长女陈盈康在庭外表示:「我头三年是完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等了这么久,相信死因研讯已澄清了我的疑问,还父亲一个公道。」被问及会否「装柱香」予父亲?她说,他生前信奉天主教,故她们不会拜神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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