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的士司機陳輝旺(65歲)六年前疑與日籍乘客因車資糾紛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調查拘捕陳時,疑使用過份武力,箍頸扯他上車,陳頸椎受傷,留院一個月後傷重不治。死因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6小時,以3比2裁定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法官宣判時表示哀悼,希望家屬早日走出傷痛。在裁決之日,適值死者生忌,陳的遺孀聞悉裁決後飲泣,兩女在旁安慰,長女在散庭後表示,裁決還她的父親公義。
陪審團以四男一女組成,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就各項死因裁斷給予指引,並向陪審團說明必須在毫無疑點下確信四項元素,才可判定陳輝旺是「不合法被殺」(見表)。嚴官指出,陪審團須至少3人同意同一死因,才可宣判陳是「不合法被殺」、「死於不幸」、「意外」抑或「自然」;如不肯定,則可裁定「死因存疑」。
#官指須考慮警員連串動作
陪審團昨天上午約10時退庭商議,及至中午,陪審團就裁定非法被殺之標準,向嚴官提出兩道問題。由於嚴官早前提及,若要裁定非法殺人,其一判斷元素是須於毫無合理疑點下,確信警員林偉榮的行為是蓄意。陪審團的第一條問題是,該行為是單指「箍頸」那一下,抑或指觸碰到頸部的一連串動作?嚴官回應是一連串動作,即該警員由碰頸至離頸的動作。第二條問題是,如要判定該行為是蓄意,是否須於毫無合理疑點下,相信警員在尚未提起陳輝旺,已知箍住其頸部,但仍繼續動作,嚴官答:「是。」
最後,陪審團以3比2裁決死者是「不合法被殺」,認為陳輝旺當日在西隧口被警員箍頸提起,導致受傷,死因是頸部受傷,感染支氣管肺炎,長期臥床引致心臟病併發症死亡。
家屬不知起因 官盼早日走出傷痛
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在裁決完結後表示,陪審團是香港司法機關重要的一環,亦是重要之組成部分,非常感謝陪審團。嚴官亦向家屬致深切之哀悼,畢竟家屬對於起因一無所知,心情非言語可表達,指家屬一路以來為了尋找死因,承受沉重之壓力,希望死因研訊結果可為他們解答疑問。
家屬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則為家屬表示,向法庭及陪審團表示感謝,指陳先生現終於可以安息了。代表「箍頸警」林偉榮的大律師則對裁決表示沒有回應。
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近10時,死者陳輝旺在西隧行政大樓附近遭警方拘捕,同晚送院,翌月12日死亡,死因庭是次研訊目的是考慮警員當日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
適值死者生忌 長女:還父親公道
嚴官日前分析證供時稱,西九龍衝鋒車及救護車接報到場,司機拒絕送院。警長調查後決定拘捕司機,向警員馬振康下令拘捕司機,司機反抗,馬與另一名警員林偉榮將司機制服地上,馬、林兩人帶司機上警車期間司機掙扎,林以右手箍司機上警車。陪審團需考慮警員林偉榮箍頸是否導致司機頸椎移位,令司機長期臥床,需考慮警員行為是否構成司機死亡的重大原因。
證供顯示死者出生於1947年10月24日,判決日恰巧是死者生忌。陳輝旺長女陳盈康在庭外表示:「我頭三年是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等了這麼久,相信死因研訊已澄清了我的疑問,還父親一個公道。」被問及會否「裝柱香」予父親?她說,他生前信奉天主教,故她們不會拜神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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