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俗稱O記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日前於荃灣一間迷你倉,發現逾百件懷疑槍械部件,拘捕租倉的男子,落案控以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涉案部件經過初部鑑定,應為真槍部件,不過正式鑑定結果則仍未完成。辯方指被告從事網上野戰遊戲器材買賣生意,涉案部件只是玩具槍外殼。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和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
報稱文員的被告陳雋傑(33歲)戴眼鏡,穿短衫短褲出庭,並聘請當值律師。他被控於今年10月24日,在荃灣大成大廈的綠色迷你倉商務中心,管有108件槍械部件,而被告沒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涉嫌觸犯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被告昨日暫時無須答辯。
性質嚴重 候軍械法證報告
控方表示,案情屬於嚴重,涉案部件經過初部鑑定,應為真槍部件,不過仍要等候正式的軍械法證報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涉案的108件槍械零件為他擁有。另外,警方拘捕被告時,他正在使用手提電話與另一名男子通話,警方會調查該男子身份及被告的手提電話通話紀錄,看是否有參與本案。由於案件需要搜集更多證據及警方科學鑑證,要求將案件押後。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透露,被告已婚,受過高等教育,曾留學歐洲,在德國大學畢業,回港後曾在手表工廠工作,在港擁有自置物業,據控罪書,他報稱居於粉嶺御庭軒。被告現為自僱人士,從事網上野戰遊戲器材買賣生意。涉案的108件槍械部件只是玩具槍外殻,全部部件根本不能拼砌成能夠發射能量超過兩焦耳或以上的槍械。至於警方要調查當日與被告通電話的男子身份與手提電話紀錄,辯方坦言不知道被告的通話對像和電話紀錄與本案有何關係。辯方稱,現階段警方只是初步調查,未有正式鑑證報告,沒有關鍵理由拒絕被告保釋。
裁判官准保釋候查 禁止離境
裁判官最後以控方未能呈交正式的槍械鑑證報告,現未能證明涉案槍械部件是真槍或是否超出法例所限的兩焦耳的槍械,批准被告現金和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外出,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每逢星期一、三、五到上水警署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