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女子去年5月凌晨途經天橋底返家途中,遭人姦劫。警方兩日後迅速破案,拘捕48歲疑犯林永春,但他翌日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內用LAN線上吊身亡,死因庭昨續訊死因。秀茂坪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鄭梓人總督察稱,自殺事件後,秀茂坪警署已安裝「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該系統連接每一個羈留倉門上的拍卡器,警員須拍卡紀錄巡視時間。如果有羈留倉25分鐘內沒被巡視,該系統會「咇咇」作響。本報法庭組報道
鄭梓人表示,秀茂坪警署已於上月安裝「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運作良好,目前為止僅有一次失靈。在規定巡倉時間前五分鐘,電腦畫面會變成紅色,一分鐘前則會響起警報;若警員在規定巡倉時間後才拍卡,電腦亦會作出紀錄。管理層會每星期或每天定期檢查巡倉紀錄。
警助理指揮官:走廊巡邏不可接受
警署在自縊案後,亦改善羈留設施,包括在臨時羈留室的原有電腦桌加裝膠板分隔倉門;在正式羈留室以膠水封住閘口鐵枝間之空隙和削去石壆一角成斜面,減低疑犯在倉內自縊風險。自去年5月起,已安排一名警員坐在在臨時羈留倉門外看管疑犯,一旦他離開崗位,必須事前通知他人頂更;自去年12月起,已增派報案室人手,安排巡邏小隊警員輪流到協助支援。對於有警員用「點名」方式巡倉,鄭梓人直言「不可以接受」,因僅憑聲音無法確認疑犯在倉內的動靜,根本無從稽考。
他稱,案發前知悉警署羈留室裝有「防自殺花灑頭」,亦曾通知警務人員如遇花灑頭誤被觸動需「加強警覺性」。不過,裁判官質疑警員都不知道有防自殺式花灑頭,根本不知怎運作,警隊可能「溝通有問題」。鄭梓人承諾會跟進。
官質疑警員對看管程序各有不同理解
另外,警察總部支援部女高級督察麥寶怡供稱,事發後,警方翌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決定改用電子巡倉系統,不用再簽「流水簿」。對於有警員疑似用「點名」方式巡倉,麥寶怡表示此舉「不符合《警察通例》,亦不是可接受的方式」。她指出,即使疑犯有回應,但警員無法觀察倉內的情況,並不恰當。裁判官指出,證供顯示每名警員對搜身、巡倉及一直看管等程序步驟,似乎各有理解,問:「學堂到底怎樣教?」麥寶怡表示,學堂有實況練習,相信是劃一標準。
法醫潘偉明稱,死者是吊頸而死,死者的體內有甲基安非他命,顯示生前曾吸食冰毒。死者身上有多處地方有輕微的瘀傷和擦傷,有可能是死者吊頸時四肢抽搐,不自覺撞擊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