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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食物 如無掩雞籠 97%未交證明文件竟獲批過關
發佈日期 : 2018-11-29

審計署稱空運進口食物簽發的進口許可證中,約97%
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跟從指引,要求食品商提交報
不少超市食物從空運來港,審計署認有需要擴大檢查範
食安中心作為食物檢測的把關者,宜於短時內完成。
審計署發現有個案顯示,食安中心接獲投訴後119天
審計署稱空運進口食物簽發的進口許可證中,約97%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安中心作為全港市民的食物把關者,被審計署揭發無論在食物安全管理,以至管制程序上,均凸顯嚴重的疏忽,其中在簽發空運進口食物許可證中,儼如無掩雞籠,竟然高達97%不用提交證明文件下獲審批過關。而在食物檢查工作中,中心人員在每個批次僅檢查1箱食物,當中為數831箱食物中,只檢查1箱,抽查率僅0.1%,顯示抽驗率極低。食物環境衞生署就事件回覆表示,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建議,並已落實部分建議,同時會積極跟進報告中的其他建議。 本報港聞部報道


 


審計署昨日公布《審計署署長第71號報告書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特別以兩本報告書探討空運、陸路及海運進口食物等規管工作。報告稱在空運進口食物方面,凍肉、奶類等食物由於容易腐壞,進口前需要申請許可,包括呈交衞生證明書。但該署發現在2018年1月25日至31日,138個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竟然有97%(即134張)是在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過關。


831箱僅檢查1箱 即0.1%


審計署在草擬報告,亦隨同食安中心人員在2018年5月和6月,就空運進口食物批次進行了20次實地巡查,發現在20個批次中,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當中更有一個批次共有831箱食物,惟中心人員亦只檢查其中1箱,即只檢查了0.1%;與此同時,亦發覺中心人員在審查其中2個批次時,採取取易不取難的態度,即只檢查置於該批貨物的上方位置食物。


在貨車檢查程序上,在2018年4月,審計署隨同食安中心人員在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進行了18次檢查,發現在13次檢查中,食安中心只選取了相當小量食物作實物檢查,由0.3%至3%不等,而9次檢查中,人員只把運貨車輛的右邊門打開,並檢查前排的食物;以及5次涉及數類食物的檢查中,人員只選取其中一類作檢查。審計署指出食安中心有需要擴大檢查範圍和加強隨機抽樣的做法。


而在陸路進口食物方面,審計署選取了2018年1月至4月期間海關的道路貨物資料系統記錄,與食安中心的檢查記錄進行比較,發現運載該等批次的59輛運冰鮮家禽車中,有9輛至少一次逃避前往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令他們不用接受檢查。另有2輛從未駛進行站口接受檢查;審計署在5月曾向食安中心表示,但在8月27日早上,再發現有24輛運載食物批次的車輛中,有4輛運載蛋類批次的車逃避了檢查,反映情況未獲改善。


食環署已落實部分建議


在食物檢測時間上,審計報告稱去年9月4日,在牛頭角街市一攤檔抽取白菜乾監察樣本測試,然而同月6日至22日期間,化驗所儀器失靈,故該項測試工作延遲至10月底進行。直至11月30日收到化驗所結果,顯示該樣本含有禁止用於食物的化學物質蘇丹紅;翌日發出新聞公報。審計署認為,上述個案處理時間長達87天,形容經歷了一段「頗長時間」後,涉事問題食物已售罄,或市民都已食用。


食物環境衞生署指出會參考審計署的意見,更新抽取樣本的指引,以增加從不同零售點抽取樣本和樣本的種類;而食物進口管制方面,中心兩年前已着手改善相關資訊科技系統,以提升對進口食物的監管、數據收集、分析、風險評估及溯源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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