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有钱执唔要?」有法律界人士警告,拾遗不报可能触犯盗窃或接赃等罪行,有机会惹祸上身,而撒钱行为若引起混乱,亦可能触犯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
撒钱预期引起混乱可判囚
事实上,2014年平安夜当日便曾发生大规模执钱事件,有解款车驶经湾仔告士打道时跌出三个载有逾3,000万元钱箱跌出马路500元钞票散落一地,引起市民见状疯狂拾取,警方事后拘捕八人,当中三人被判盗窃罪成而判囚或社会服务令。
大律师苏俊文对《成报》表示,撒钱者可被视为高空掷物,可判罚1万元及监禁6个月,撒钱行为若引起混乱,亦可能违犯公众妨扰,可罚款500元及判监三个月;拾钱者虽视乎钞票来源,若属赃款便触犯接赃罪;若撒钱者不小心跌钱,拾钱者就涉嫌盗窃;钞票虽可能属撒钱者本人,但因难断定来歷,故建议市民不要拾取;另一律师黄国桐亦表示,有意图撒钱而可预期引起混乱,会触犯《公安条例》中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可判囚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至于四年前的12月24日解款车跌钱事件,约有1,500多万元被途人抢走,其后有46人将合共700多万元交还警方,警方之后循闭路电视拘捕多人,一名68岁清洁工拾了8,000元,被判监一个月、缓刑18个月;另一名43岁商人叫停的士,冲出马路执钱,警方在其寓所床褥下搜出16万元钞票,遭重判囚五个月;而一名46岁工程师拾去50万元,庭上求情洒泪鞠躬,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