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UGL案」,律政司在无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情况下,决定不向前特首梁振英等人提出检控。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前日在机场开腔解释,「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们才会外判」,结果愈描愈黑,法律界纷纷要求律政司解释清楚。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强调,政策改变是一件重要的事,应当一早公开交代,「而不是留在机场才发表」。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说,律政司应以公开、透明、向公众问责的方式作出回应,才能符合社会公义和社会利益。本报港闻部报道
郑若骅「龟缩」14日后,前日现身首度开腔回应律政司就「UGL案」的决定:「律政司一贯的做法,在作一个刑事检控的决定时,是律政司内部自己作决定的。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们才会外判。」不过,根据律政司在去年底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除涉及律政司内部人员,律政司会在某些情况下将案件外判,寻求独立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或服务,目的是避免可能给人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戴启思:与原则有矛盾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说,郑若骅的说法与律政司已经公开的原则有矛盾,认为律政司必须解释政策是否有变或者在何时改变,并强调有关政策本身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根据外判法律意见原则,在这些敏感案件中,律政司便可避免现时面对的质疑,即针对不检控的决定是否真诚合法的质疑。他又称:「改变政策是一件重要的事,应当一早公开,而不会留在机场才发表。」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接受电台访问时称,明白公众关注律政司在甚么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作出检控决定。律政司如果能解释清楚,将有助让公众明白律政司检控政策是否一致,释除公众疑虑。她认为,律政司应以公开、透明、向公众问责的方式作出回应,才能符合社会公义和社会利益。律师会的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员会下月将讨论律政司今次做法,之后会向理事会报告。
张达明:违反法治精神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昨日在其社交网站Facebook个人帐户帖文指出,郑若骅「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们才会外判」的讲法,是明显违背律政司过往透过立法会向公众所解释的一贯政策,亦违反法治精神。张达明表示:「例如在2015年6月,时任律政司司长的袁国强便曾经以书面回覆立法会,指出一般来说在六种情况下律政司会把案件外判,当中明显地应该适用于处理是否检控梁振英的原因是:『为求审慎起见,认为适宜寻求独立外间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服务,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他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直指有关说法反映郑若骅或是「不熟书」,不知道律政司过往一贯政策,又或是她上任后修改相关政策。他说,《普通法》的原则为「公义需要彰显于人前」,但郑若骅的表述是「很人治式」,予人「只手遮天」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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