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訛稱前年8月於旺角鬧市被擄走禁錮、大腿遭打入21口書釘虐待,他及後被控虛報有人犯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警員發現林子健曾經用手機搜尋哥羅芳效果,認為是有計劃虛報。被告報稱被弄暈,雖然化驗顯示被告血液中沒有哥羅芳殘餘物,但控方認為被告作案時對哥羅芳的效用已有認知。而負責觀看案發閉路電視片段的探員稱,當時只有與被告衣着、身形相似的一名黑衣男子在涉案街道走過,該男子從未在案發時間折返聲稱被擄走的砵蘭街。 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林子健(42歲)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稱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林子健昨聽取證供時,多次發出笑聲,又自言自語,有時更目瞪口呆,表情奇怪,裁判官不禁要求辯方提醒被告注意庭上的舉止。
拘捕警員翻看約1500小時片段
控方宣讀同意案情稱,被告於8月10日即聲稱被帶走當日,曾經在旺角購買球衣。控方會傳召五名證人及兩名專家證人,包括當日拘捕林子健的警員,他在審訊前不斷翻看林子健的閉路電視片段,估計達1,500小時,可以說認得出林子健的步行姿勢。
控方續稱,2017年8月10日下午約3時許,林子健到位於旺角通菜街的「允記」用信用卡購買皇家馬德里球隊球衣。之後到銀城廣場的「自由球」分別用信用卡消費1,800元及用現金650元購買球衣,而兩項消費均有發票。當日林有戴眼鏡及背着黑色背包。約下午5時,林離開「自由球」,去到「飛龍球衣專門店」,出示訂單取貨。
閉路電視片段未見折返砵蘭街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偵緝警員林錦華供稱,他負責統籌當日在案發一帶,疑似林子健男子出現的閉路電視片段,最後整理出共2TB的影片。他翻看被告開記招的衣着及閉路電視的片段後,總結出他到砵蘭街的飛龍球衣店出現時,身穿深色上衣、深色短褲,背着一個有紅色邊的黑色背囊。該男子沿砵蘭街先向南行,橫過咸美頓街後繼續南下,直至途經食肆「深仔記」時,片中人一入鏡已戴了帽,並開始有戴口罩動作。在砵蘭街橫過馬路,前往對面行人路抵達翠華餐廳外,然後折返向北行,走至咸美頓街街口右轉,沿咸美頓街行往彌敦道方向。目前證供觸及的閉路電視片段中,暫未顯示片中男子有返回砵蘭街,即聲稱被擄走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