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报告关注运输署容许专营巴士设立司机14小时特别更,直言制度必然增加车长累积疲劳的风险,建议作出检讨,在规例中订明有关工时的指引。运输署署长陈美宝指出每日有400万人次乘坐巴士,巴士公司明言早上及黄昏时段有需要增加班次,指引已规定特别更的车长每日有不少于连续3小时的休息时间,若取消特别更,全港5间专营巴士公司便需聘请1,000至1,500名车长作填补。
恐吓侮辱车长 另立法阻吓
委员会提出委任识别和管理疲劳驾驶方面的专家加入常设工作小组,成为特设委员;常设工作小组考虑每更14小时的特别更是否符合巴士安全;城巴/新巴和运输署紧密合作,以确保城巴/新巴为当特别更的车长提供足够的休息设施等。
由于乘客辱骂和袭击与巴士车长事件日增,报告建议可考虑订立法例条文,将乘客向车长作出「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言行」定为罪行。陈美宝昨日表示需时研究,会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够处理,但她强调任何乘客如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的普通袭击,可监禁1年,而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列明乘客若故意阻碍或妨碍巴士司机,或故意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在无合理辩解下可处罚款3,000元及监禁6个月。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九巴分会副主任黎兆聪向《成报》表示支持订立辱骂车长罪,认为只有另立法才有阻吓,否则只会加剧打站长事件。至于应否取消「14小时特别更」,黎指出现时特别更车长有足够休息时间,削弱工时可能令车长收入大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