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訛稱前年8月於旺角鬧市被擄走禁錮、大腿遭打入21口書釘虐待,他之後被控虛報有人犯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衞生署高級法醫賴世澤出庭供稱,林子健肚皮上的藤條痕和大腿上的釘書釘傷勢及傷痕,都是同一個方向,呈現較平行且對稱,若是由他人所打,會分布得較不規則,相信林子健的傷勢是自殘造成。對於林子健曾提及遭人毆打,雙手雙腳被綁,但驗傷時無發現他有瘀傷或擦傷,不論手指、手臂、背部都沒有被搬動的傷痕,「應有傷痕的地方看不到傷痕」,令人覺得是林子健虛構故事。裁判官裁定林子健表面證供成立,他選擇不出庭自辯。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林子健(44歲)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稱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法醫賴世澤於同日為被告檢查傷勢,昨宣讀檢驗報告。
應有傷痕處看不到傷痕
被告有兩組傷勢,包括肚皮上的條狀傷痕和大腿上的釘書釘痕。腹部傷痕幾乎都是向同一方向打,「左邊低、右邊高」,呈現較平行且對稱。一般人自殘,會選擇方便、較無痛,而且可被自己清晰看見的位置,故有可能是被告高舉右手鞭打自己造成。賴又補充,被告腹部的傷痕頗淺,甚至比父母用藤條打孩子的痕迹更輕。至於林子健大腿的傷勢,傷勢頗恐怖,「入晒肉」,賴世澤坦言傷勢「新奇」,難下定論是自殘抑或他殘,但他未見過每邊五個「十字型」的對稱釘痕,傾向是自殘造成,因為「人哋傷害你就求其打落去」。
沒有被綁過及掙扎痕迹
對於林子健聲稱曾被拳打、綁手腳、掩口鼻迷暈等,賴世澤指出,正常人被打會掙扎,用哥羅芳亦需要數分鐘才可以將人迷暈,很多情況下他會掙扎,嘴可能會有瘀傷,但林子健沒有綁過及掙扎的痕迹,例如瘀傷或擦傷,似乎很合作,似乎林子健聲稱被綁的經歷傾向屬虛構,因與其傷勢並不脗合,「應有傷痕嘅地方見唔到傷痕」。
被告沒即求醫令人奇怪
林子健的驗血報告指出,他體內有鎮靜劑和安眠藥的成分,但證明不到他曾吸入揮發性氣體,而更令人奇怪的是,被告受傷後沒即時求醫,一般人若遭釘傷害,按常理而言會立即拔釘,因會擔心發炎或破傷風等會立即求醫。賴世澤引述文獻稱,自殘的人傷害自己後會感到安樂,這解釋林子健沒直接尋求治理,而是回了家。縱觀整件事,賴認為林因自殘導致出現身上的傷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