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成员林子健涉讹称前年8月于旺角闹市被掳走禁锢、大腿遭打入21口书钉虐待,他之后被控虚报有人犯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衞生署高级法医赖世泽出庭供称,林子健肚皮上的藤条痕和大腿上的钉书钉伤势及伤痕,都是同一个方向,呈现较平行且对称,若是由他人所打,会分布得较不规则,相信林子健的伤势是自残造成。对于林子健曾提及遭人殴打,双手双脚被绑,但验伤时无发现他有瘀伤或擦伤,不论手指、手臂、背部都没有被搬动的伤痕,「应有伤痕的地方看不到伤痕」,令人觉得是林子健虚构故事。裁判官裁定林子健表面证供成立,他选择不出庭自辩。本报法庭组报道
被告林子健(44岁)被控一项「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称他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明知地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有人犯罪,即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顿街与碧街之间一段砵兰街一带被拐带。法医赖世泽于同日为被告检查伤势,昨宣读检验报告。
应有伤痕处看不到伤痕
被告有两组伤势,包括肚皮上的条状伤痕和大腿上的钉书钉痕。腹部伤痕几乎都是向同一方向打,「左边低、右边高」,呈现较平行且对称。一般人自残,会选择方便、较无痛,而且可被自己清晰看见的位置,故有可能是被告高举右手鞭打自己造成。赖又补充,被告腹部的伤痕颇浅,甚至比父母用藤条打孩子的痕迹更轻。至于林子健大腿的伤势,伤势颇恐怖,「入晒肉」,赖世泽坦言伤势「新奇」,难下定论是自残抑或他残,但他未见过每边五个「十字型」的对称钉痕,倾向是自残造成,因为「人哋伤害你就求其打落去」。
没有被绑过及挣扎痕迹
对于林子健声称曾被拳打、绑手脚、掩口鼻迷晕等,赖世泽指出,正常人被打会挣扎,用哥罗芳亦需要数分钟才可以将人迷晕,很多情况下他会挣扎,嘴可能会有瘀伤,但林子健没有绑过及挣扎的痕迹,例如瘀伤或擦伤,似乎很合作,似乎林子健声称被绑的经歷倾向属虚构,因与其伤势并不脗合,「应有伤痕嘅地方见唔到伤痕」。
被告没即求医令人奇怪
林子健的验血报告指出,他体内有镇静剂和安眠药的成分,但证明不到他曾吸入挥发性气体,而更令人奇怪的是,被告受伤后没即时求医,一般人若遭钉伤害,按常理而言会立即拔钉,因会担心发炎或破伤风等会立即求医。赖世泽引述文献称,自残的人伤害自己后会感到安乐,这解释林子健没直接寻求治理,而是回了家。纵观整件事,赖认为林因自残导致出现身上的伤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