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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援助計劃放寬規定 社協指自摑嘴巴
發佈日期 : 2019-01-13

吳衞東稱如果這些人有能力工作,根本不用放寬。
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同意政府的改動,但認為同時應推
吳衞東稱如果這些人有能力工作,根本不用放寬。
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同意政府的改動,但認為同時應推

【本報港聞部報道】在下月收緊申領長者綜援年齡後,屆時60至64歲人士只能申請成人綜援,當中健全申請者要參加非政府機構的就業援助計劃,定期與社工會面,為了減輕這批人的工作壓力,據了解,社署早前向非政府機構指出,10月會推出新的就業援助計劃,下月起的半年過渡期內會放寬規定,申請者需與社工面談次數,減少至每兩個月1次;所物色工作的每月工時,亦減半至60小時。不過,社區組織協會回應稱這類長者多數體弱多病,未必有能力應付工作,政府的構思儼如摑了自己一巴,「如果有能力工作,根本不用放寬!」


過渡期減見社工減工時


目前規定健全綜援申請人須尋找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120小時,以及收入不少於社署所定標準的有薪工作。如果工時不足數,便要參加政府推出的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如果不履行承諾,即不符合資格領取綜援金,社署有權停止發放綜援金額。


由於收緊長者綜援的申請年齡,故此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的受助人亦會納入此安排內,據悉,60至64歲綜援申請者與社工面談次數,減少至每兩個月一次;所物色工作的每月工時,亦減半至60小時,是15歲至59歲受助人的一半。


亦有關注團體指出,現時部份接近60歲的綜援受助人,因長期病患等無法工作,原本期望可在60歲後改為申領長者綜援,但政府收緊申領年齡令他們大失預算,又認為即使放寬就業規定,他們亦難以找到新工作。


有能力工作就不用放寬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稱不少長者健康不大理想,他們沒有能力工作,才領取長者綜援,如果收緊門檻,令這批人只可領取成年人綜援,領取成人綜援者如有工作收入,或須扣減部分援助金額。如果工作時數不達標,會被安排做社區服務,例如到沙灘執垃圾,才可獲發放相關金額。


他稱由於這批市民健康不大理想,工作能力不高,即使政府減低他們的每月工作時數至60小時,其作用亦有限,「其實政府是自打嘴巴,如果這些人有能力工作,根本不用放寬。」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同意政府的改動,但認為同時應推出措施協助長者就業。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說:「甚至像某些國家或地區般,用立法形式,來讓僱員在60至64歲這個年齡層內,如果他們願意工作的話,我們應該繼續提供工作機會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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