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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至64歲領取普通成人綜援人士 三類別豁免參與就業援助計劃
發佈日期 : 2019-01-16

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
政府堅持長者綜援申領年齡由60歲至65歲。
傷殘人士等三類綜援受助人,可豁免參加自力更生綜合
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
政府堅持長者綜援申領年齡由60歲至65歲。

社會福利署昨日與26間受委託營辦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IEAPS)的非政府組織開會,講解收緊長者綜援申領門檻後的安排,因申領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後,60至64歲人士日後只能領取普通成人綜援,不但金額減少,更要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社署會上則表明提高申領年齡會如期執行,但60至64歲普通成人綜援受助人參與就業計劃,每月規定的工時將獲寬,且有病患或殘疾人士等的三類受助人,在新計劃下可獲豁免參與就業計劃。   本報港聞部報道


現時領取普通成人綜援的受助人,需要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由營辦的非政府組織協助找尋工作,並每月需要工作至少120個小時。長者綜援申領年齡提高至65歲後,60至64歲人士領取普通成人綜援,即他們也需要參加就業支援計劃,尋找工作。不過,這些人士年屆60歲,不少以往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士,部分身體機能已有問題,未必有能力繼續長時間工作。


社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林偉葉昨日下午向26間營辦有關計劃的機構簡介新安排,勞工處也派代表出席,他指出9月實施的「中高齡就業計劃」,60至64歲受助人參與這個就業計劃,每月工時規定,只需要工作60個小時,若受助人為單親家長及兒童照顧者,要照顧的最年幼人士介乎12至14歲,則每月規定工時將步一步削減,最少只要32個小時。此外,其他健全人士要每月見一次社工,60至64歲人士則只要兩個月一次。


每月工時減至32個小時


另外,社署會上提出,三類人士豁免參與就業計劃,當中包括有病患和傷殘受助人外,今年2月1日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受助人,以及曾領取長者綜援並在今年2月1日起再次申請綜援的受助人,也可獲得豁免。有關措施未來可以再行檢討,但社署指出提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則事在必行,因這屬於政府人口政策,亦需配合延長退休年齡大方向,無法撤回。


26組織營運延長合約


26間非政府組織營運就業援助計劃的合約期今年3月31日便屆滿,社署表示將延長合約期至9月30日,而在半年過渡期內,由於新政策下增加一批60至64歲參與人士,社署因此會向該些機構增加撥款,並向受助人提供短暫經濟援助如交通費等,每宗個案上限500元。


不少出席的社福機構則在會上提出,擔憂政府缺乏配套,難為這些60至64歲受助人覓得合適工作,而目前計劃分為18區營運,日後改以5大區域劃分服務,有機構擔心申請人若需要跨區工作,會減低就業意欲,機構亦難以管理龐大數量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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