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聲稱,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香港應該積極推進修訂《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到内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炮轟批評陳智敏的說法本末倒置,指出中港兩地經過超過20年的商討仍無法就移交逃犯的條例達成協議,當中可能涉及雙方價值觀及法制上等重大分別。涂就披露了一名香港居民在港借貸,縱使所有法律程序在香港進行,最後都可以被內地司法制度以刑事案判刑,極為荒謬。
根據涂謹申披露,早前收到一名香港居民郭先生求助,據了解,郭先生曾為一間香港註冊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以公司名義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於香港簽訂貸款和抵押協議,將公司持有的一間內地有限公司的25%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按協議,香港公司須於每個計息期內償還招商銀行貸款,其後由於香港公司未能履行還款協議,招商銀行提出訴訟。
港商在內地服刑逾10年
2009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郭先生,指他作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提取招商銀行主張屬其抵押品的分紅款項共6,000多萬元人民幣。郭先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2012年獲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現於內地服刑已超過10年。
據涂謹申了解案情後,認為涉事的貸款和抵押協議是經香港律師在香港簽訂,文件是本港法律文件,所有程序都在香港進行,所以協議應以香港法律為依歸。據他了解,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曾接到舉報,但卻認為案件不涉刑事而結案。
涂謹申認為,郭先生的案件反映了在香港發生的一宗民事案件,原來可以被內地司法制度變成一宗刑事案件來處理並判刑,更正正反映近日港人對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將逃犯移送內地的憂慮;在現時無法引度下,郭先生犯了民事案也能於內地被捕並控刑事,一旦落實政府修例,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
涂認為,有關判案可能涉及違反「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當中牽涉到外商選擇使用香港法律到內地的投資,包括「一帶一路」的投資,他們會擔心若牽涉到民事案件隨時會變成刑事,後果將十分嚴重。本報港聞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