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安部前副部长陈智敏声称,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达300多人,香港应该积极推进修订《逃犯条例》,协助移交逃犯到内地。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民主党涂谨申炮轰批评陈智敏的说法本末倒置,指出中港两地经过超过20年的商讨仍无法就移交逃犯的条例达成协议,当中可能涉及双方价值观及法制上等重大分别。涂就披露了一名香港居民在港借贷,纵使所有法律程序在香港进行,最后都可以被内地司法制度以刑事案判刑,极为荒谬。
根据涂谨申披露,早前收到一名香港居民郭先生求助,据了解,郭先生曾为一间香港註册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以公司名义与招商银行香港分行于香港签订贷款和抵押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一间内地有限公司的25%股权抵押给招商银行。按协议,香港公司须于每个计息期内偿还招商银行贷款,其后由于香港公司未能履行还款协议,招商银行提出诉讼。
港商在内地服刑逾10年
2009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刑事起诉郭先生,指他作为香港公司董事,隐瞒内地公司股份分红,提取招商银行主张属其抵押品的分红款项共6,000多万元人民币。郭先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后提出上诉被驳回,2012年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现于内地服刑已超过10年。
据涂谨申了解案情后,认为涉事的贷款和抵押协议是经香港律师在香港签订,文件是本港法律文件,所有程序都在香港进行,所以协议应以香港法律为依归。据他了解,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曾接到举报,但却认为案件不涉刑事而结案。
涂谨申认为,郭先生的案件反映了在香港发生的一宗民事案件,原来可以被内地司法制度变成一宗刑事案件来处理并判刑,更正正反映近日港人对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容许香港将逃犯移送内地的忧虑;在现时无法引度下,郭先生犯了民事案也能于内地被捕并控刑事,一旦落实政府修例,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
涂认为,有关判案可能涉及违反「一国两制」的重大问题,当中牵涉到外商选择使用香港法律到内地的投资,包括「一带一路」的投资,他们会担心若牵涉到民事案件随时会变成刑事,后果将十分严重。本报港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