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尚未明朗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以高票通过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外商投资法》,被视为中方向美国示好的举措。然而,这项明年元旦日实施的新法,看似是一枝橄榄枝,但实际内容却是含含煳煳,内容空泛,空间大得足以让中方在新法实施之后,才再慢慢制定实施条例,甚至出现「任意解读」,成为外资陷阱。有外商不讳言,一切皆是「口说无凭」,如何贯彻执行才是重点。
本报特讯
《外商投资法》昨日获2,929票贊成、8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不过,草案的第一版有多达171条条文,但新草案只有41条,新法只是对许多复杂问题做出简短的解释,至于如何执行的细节,一一欠奉。整个新法有41条内容,内容相当笼统。以第三条为例,仅称「国家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但如何营造上述提及的投资环境,如何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执行细节根本是空白一片。
成干预投资活动之口实
这一片空白,已经足以令外商担忧,担心保障不成反过来被咬一口。事实上,草案获提交至全国人大审议,基本上都能获得通过,不少法例根本不用急于一时审议,偏偏《外商投资法》草案在短短三个月完成整个程序,更像是中方向美国伸出来的橄榄枝,向美国示好似的。表面是示好,实际内容却如上述般空泛得很,反而令外商担心新法会被中方「任意解读」,例如新法虽然承诺外资可以投诉任何违法行为,但如果是通过一般中国法院处理,结果恐怕不会令人满意,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通常倾向中方的利益。
中国欧洲商会主席何墨池指出,《外商投资法》草案被硬性纳入今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相信与中美贸易战有一定关係。他强调,新法的重点是如何落实:「这不仅是部法律,也是阐述原则,阐述我们(外国投资者)希望听到的原则。而且这部法律也阐述美国谈判代表希望中国落实在文字上的原则。但口说无凭,关键在于贯彻执行。」美国华府谘询顾问和分析师洛伊直言,新法反而给中方口实可以干预投资活动,例如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外国企业不应「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这些条文实质上是在给予国家,即中共完全自由干涉广泛的投资活动,提醒外国投资者,他们最好还是避免对那些可能被认为是政治敏感或政治威胁领域的任何投资。」
港商或将失「外商」待遇
除了立法措辞含煳,《外商投资法》亦不会涵盖所有外商,包括不涉及港澳台投资,同样令香港商人关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港商将失去「外商」身份及相关待遇。例如香港商人郭春生在本港的民事纠纷却遭内地法院判囚一事,尽管最初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减至有期徒刑18年,但目前亦已入狱超过10年,便足以反映港商在内地无保障。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在总理记者会上仅指出,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而且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会继续沿用,形容「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他最后强调,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外商投资法》被视为展示中国更大开放的承诺,订明外商在中国开展业务,待遇不得低于本地投资者,亦规定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商转让技术,以保护外商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