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5日
星期四
   | 氣 溫 : 25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疑製造交投活躍假象 誤導投資者
發佈日期 : 2019-03-21


操控市場意即有人藉進行市場活動,干預某證券或衍生工具的實際供求,從而就該證券或衍生工具的價格或交投量營造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表象。相關人士或透過互相買賣對方的證券,但有關的交易並不涉及實益擁有權的轉讓,即虛售交易,從而製造出交投活躍的假象,誤導投資者。


操控市場的伎倆主要有四種,包括發放虛假或誤導性的消息;在某段交易時間內,操控市場的人士互相承接對方發出的買賣盤,以增加某證券的交投量或扭曲其實際價格,即虛售交易;在開市時,透過掛出稍高的買盤或偏低的沽盤,以推高或壓低證券的價格,從而「設定開市價」;以及收集股份從而使股份供應萎縮,使股份價格遭受到不正常的上升壓力,這種手法稱為「挾倉」。


最高判監10年罰款千萬


操控市場的人士將會受到嚴厲的懲處。由2003年4月1日開始,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證監會可透過民事及刑事雙軌制裁機制更有效地打擊操控市場等的市場失當行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會處理各種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民事個案,包括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散播虛假及誤導性資料等。該審裁處會以民事舉證準則作出裁決,並可施加多種民事制裁,例如下令違規者交出所賺取的利潤、發出「停止及終止令」及「冷淡對待令」,以及撤銷違規者出任公司董事等。


另一方面,如果證據充分,犯案者亦同樣會受到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操控市場者可被判最高入獄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任何證監會持牌人若被發現參與市場操控活動,將會被暫時吊銷或撤銷其牌照。本報港聞部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