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市场意即有人藉进行市场活动,干预某证券或衍生工具的实际供求,从而就该证券或衍生工具的价格或交投量营造出虚假或误导性的表象。相关人士或透过互相买卖对方的证券,但有关的交易并不涉及实益拥有权的转让,即虚售交易,从而制造出交投活跃的假象,误导投资者。
操控市场的伎俩主要有四种,包括发放虚假或误导性的消息;在某段交易时间内,操控市场的人士互相承接对方发出的买卖盘,以增加某证券的交投量或扭曲其实际价格,即虚售交易;在开市时,透过挂出稍高的买盘或偏低的沽盘,以推高或压低证券的价格,从而「设定开市价」;以及收集股份从而使股份供应萎缩,使股份价格遭受到不正常的上升压力,这种手法称为「挟仓」。
最高判监10年罚款千万
操控市场的人士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由2003年4月1日开始,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证监会可透过民事及刑事双轨制裁机制更有效地打击操控市场等的市场失当行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会处理各种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民事个案,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散播虚假及误导性资料等。该审裁处会以民事举证准则作出裁决,并可施加多种民事制裁,例如下令违规者交出所赚取的利润、发出「停止及终止令」及「冷淡对待令」,以及撤销违规者出任公司董事等。
另一方面,如果证据充分,犯案者亦同样会受到刑事检控。一经定罪,操控市场者可被判最高入狱10年及罚款1,000万元。任何证监会持牌人若被发现参与市场操控活动,将会被暂时吊销或撤销其牌照。本报港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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