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6日
星期五
   | 氣 溫 : 29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官信悉心照顧3子女 有深切反省 棄嬰屍媽媽囚4月緩刑
發佈日期 : 2019-03-23

■承認棄嬰屍的被告陳詠琪被判囚4個月,緩刑18個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
■承認棄嬰屍的被告陳詠琪被判囚4個月,緩刑18個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

屯門友愛邨垃圾站去年6月發現有人拋棄嬰屍,過程由閉路電視所拍下,警方調查後拘捕居於同邨愛智樓,育有三名子女的28歲女子。她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求情稱在家中誕下第四胎後,發現女嬰沒有呼吸,遂棄於垃圾站。裁判官接納她是好媽媽,一直悉心照顧三名子女,並有深切反省,認為協助她更生更為重要,昨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本報法庭組報道


 


辯方早前替被告陳詠琪(28歲)求情稱,她出生後已遭親母拋棄,由祖母養大,16歲便與現任男友誕下孩子,之後再誕下兩子,至今次在家中產下第四名孩子後不知所惜,才犯下本案。


被告只有初中程度,一直擔任家庭主婦,從來沒有正式工作,欠缺有關懷孕及生育的基本常識,因此除現年11歲的長女在醫院分娩外,現時10歲及2歲的兩名兒子均在家中誕生。


過去亦曾於家中分娩


裁判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女嬰出生時亦已經死亡。從其家人的求情信可知道而被告照顧其他子女均無微不至,是一名好母親,並已對事件有深切反省,感化報告亦正面,認為被告不需接受感化。


一般孕婦多會作産前檢查,而被告卻剛好相反,令人奇怪。被告不喜歡求助,過去亦曾於家中分娩,而兒子亦健康成長,導致今次愚蠢決定。案發後被告已主動向社署求助,以正面態度面對生活困難。


被告陳詠琪承認於去年6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垃圾站,以一個膠袋棄置一具女嬰屍體。被告與其男友麥瑞璘(43歲)原亦被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該控罪已獲撤銷。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