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聆听社会各界意见,从善如流,把九项罪类剔出修订《逃犯条例》的草案,并提高门槛至可判监三年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可应用。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当局决定不纳入有关罪行,是因为坊间不少意见源于不了解「双重犯罪」原则的实际应用,局方相信在「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实际运作一段时间后,相关不熟悉会消除。被问到如果有司法管辖区透过伪造证据,提出移交请求时,李家超强调,相信作为联合国缔约国的国家,内部会严格审核所有移交个案,而且香港有权决定是否处理对方的移交请求,一切「是在阳光之下进行」。
本报港闻部报道
李家超昨午出席记者会时重申,当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有两个原因,包括处理一宗台湾杀人案,以及填补制度上的漏洞。他指出,社会对《逃犯条例》方面有不少意见,过去几星期与律政司同事跟不同界别人士会面,发现很多意见源于不太了解「双重犯罪」原则的实际应用,以及因为不熟悉移交安排的细节,法律程序和保障条文会如何应用等,因此当局决定修改修例草案的内容:「长期协定的一切法律和制度,完全保留不变。而单一个案的移交安排,只纳入37项罪类。我们亦会提高门槛,只处理可判监超过三年以上,在香港而言,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他指出,由于需要尽快处理台湾杀人案,保安局决定于4月3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期尽快展开立法会的讨论及审议工作。
要尽快处理台湾杀人案
当局原本建议涵盖46项罪行,如今被剔除的罪类,包括破产法、证券及期货交易、公司有关的法律,以至是环境污染及公众衞生、非法使用电脑等。至于谋杀、强姦、绑架等罪类,则继续保留。
李家超否认今次修订是向商界倾斜,举例称证券期货交易等罪行,除了商界,个人亦可能会触犯,而在考虑剔除哪些罪行时,已听取了律政司、立法会及其他人士的意见。他指出,如果今次未能修例,只会令其他严重罪行的罪犯得益:「兇杀案又好,其他的杀人、放火、械劫、炸弹案,都可能发生在其他的司法管辖区,而我没有和它有长期协定的地方。你鼓励我视而不见?你贊成我视而不见这个制度的缺陷?我觉得我不应该,作为保安局局长,漠视了这些逃犯在香港,他是在制造一个对于我们市民安全以及治安的风险。」
对于坊间不太理解「双重犯罪」原则,李家超在记者会后解释:「『双重犯罪』原则讲了多遍,但大家是否真的了解?希望大家想像一下,你在看一齣戏,而那一齣戏本来发生在巴黎、伦敦,如果剧情发生在香港,会否构成香港本身的罪行?应该是这样的一个概念。」
信提请求国家严格审核
被问到如果有司法管辖区透过伪造证据,提出移交请求时,他强调,相信作为联合国缔约国的国家,内部会严格审核所有移交个案,而且整个个案一定是高度透明,因为传媒一定会广泛报道,确保个案完全满足法例上的要求,以及做到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形容「是在阳光之下进行」。他补充,在香港会就个案进行公开聆讯,而且保安局局长可以就个案向提出移交请求的一方,附加一些要求,例如要求当事人要依法有律师代表,或当事人必须依法获家人探望,而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达成协议。他强调,移交个案是由政府及法院「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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