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律政司被終審法院判以「終極敗訴」,同時衍生出在私人地方偷拍的行為或面臨「無罪可告」困局。今次裁決的重點之一,在於使用「自己裝置」犯案與「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法律原意格格不入,但本港現時並無針對為了性目的而偷拍的法例,在私人地方偷拍更是無法例可沿用。據了解,政府原則上將引用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的建議,針對偷拍裙底等行為訂立「窺淫罪」。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表示,諮詢已經完成,希望能盡快立法,以堵塞漏洞。 本報港聞部報道
本港目前無任何一條針對為了性目的而偷拍的法例,過去犯下偷拍的犯案者,多被控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有違公德等罪名,但控告標準並不清晰。隨着終院昨日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定義,明確指出使用「自己裝置」犯案與該法例的法律原意格格不入後,如果有人在私人地方偷拍,更會出現「無罪可告」的困局,因為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有違公德等罪名僅適用於公眾地方。
原則上引用法改會建議
律政司昨日表示,尊重終院裁決,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例條文和法律觀點。律政司會與執法部門緊密聯繫,確保其他相關案件得到適當處理,例如檢視是否繼續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作出檢控,或考慮改控其他控罪的可行性。律政司指出,現時約有13宗法庭案件,要等候試題外洩案上訴裁決後處理,律政司又提到,法改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已經在今年1月就電腦網絡罪行課題展開研究。
據悉,上述13宗案件,當中11宗由警方提出檢控,其餘兩宗則與廉政公署有關。據了解,律政司、保安局及警方等就本案各方面開會作出討論,包括會檢視是否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外的罪名,控告類似案件的疑犯。事實上,「不誠實取用電腦」經常被引用於偷拍案上,但網約車公司Uber司機黃耀朗在車內放置偷拍器材拍攝女乘客裙底一案,就被控以有違公德罪;他上月底被判監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至於日後方向,據了解,政府原則上將引用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的建議,針對偷拍裙底等行為訂立「窺淫罪」。根據小組委員會在去年5月公布的諮詢文件內容,在九項主要建議之中,其中一項便是「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刑事化」。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是小組委員會的其中一名委員,他表示,已經完成訂立「窺淫罪」的諮詢,希望能夠盡快向政府提交報告,之後進行相關的立法程序。
周浩鼎:有需要修正罪行
社會各界均希望政府能盡快堵塞漏洞。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目前法例未能涵蓋在私人場所偷拍的行為,希望當局盡快修訂現有法例或新法例處理。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歡迎判決,又認為當局可研究訂立其他法例處理特定行為,例如「窺淫罪」便可針對偷拍和偷窺行為。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當局是在1993年訂立有關的電腦罪行,但隨着科技發展,律政司有需要修正涉及新形式的電腦罪行。
另外,翻查資料,部分因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而暫緩處理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包括補習導師蕭源涉嫌用手機接收文憑試保密試題,以及一名的士司機涉嫌偷拍乘客餵哺母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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