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受今次裁決影響。有立法會議員稱政府早前預留了900多公頃土地,讓原居民申請建丁屋,如今政府沒有藉口,可以即時規劃這些已預留的土地。但當局稱這些土地難以作高密度發展,也並非一個可提供大量發展潛力土地供應選項,簡而言之,並非全數適合發展,高等法院今日的判決未有改變政府這方面看法。
已批出契約繼續有效
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免費建屋牌照佔過去10年小型屋宇批約的總數約80%至90%,這趨勢近年仍然持續。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申請,於2017年752宗批出個案中佔97宗,於2018年654宗批出個案中佔72宗。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最近10年申請興建丁屋的個案,約14%使用「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的方式。
發展局發言人指出,「至於昨日以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法庭在裁決中指出,小型屋宇政策的部分環節不合法,並不代表已批出的協約/契約不合法。換言之,此等協約/契約繼續有效,除非日後法庭接納所提出理據將有關協約/契約推翻。」
民主黨立法會尹兆堅形容鄉議局「明贏實輸」,而今次裁決影響深遠。他引述統計數字指出,由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至今,累積有約三分之一丁屋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而政府亦有預留900多公頃土地,讓原居民申請建丁屋,如今政府沒有藉口,可以即時規劃這些已預留的土地。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說900公頃用地,其中31公頃面積較大並設有交通接駁等,認為政府應開始考慮並研究轉換土地用途,例如用作發展社福、休憩或房屋用地等。
發展局:難高密度發展
發展局回應稱這些土地散落在全港600多條鄉村,當中相當部分是現有丁屋間的空隙或通道等,不宜發展,即使個別地塊較為完整,發展亦受地理環境、基建及其他配套設施所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