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受今次裁决影响。有立法会议员称政府早前预留了900多公顷土地,让原居民申请建丁屋,如今政府没有藉口,可以即时规划这些已预留的土地。但当局称这些土地难以作高密度发展,也并非一个可提供大量发展潜力土地供应选项,简而言之,并非全数适合发展,高等法院今日的判决未有改变政府这方面看法。
已批出契约继续有效
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兴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免费建屋牌照佔过去10年小型屋宇批约的总数约80%至90%,这趋势近年仍然持续。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批出的申请,于2017年752宗批出个案中佔97宗,于2018年654宗批出个案中佔72宗。乡议局主席刘业强表示,最近10年申请兴建丁屋的个案,约14%使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的方式。
发展局发言人指出,「至于昨日以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法庭在裁决中指出,小型屋宇政策的部分环节不合法,并不代表已批出的协约/契约不合法。换言之,此等协约/契约继续有效,除非日后法庭接纳所提出理据将有关协约/契约推翻。」
民主党立法会尹兆坚形容乡议局「明赢实输」,而今次裁决影响深远。他引述统计数字指出,由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至今,累积有约三分之一丁屋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兴建,而政府亦有预留900多公顷土地,让原居民申请建丁屋,如今政府没有藉口,可以即时规划这些已预留的土地。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说900公顷用地,其中31公顷面积较大并设有交通接驳等,认为政府应开始考虑并研究转换土地用途,例如用作发展社福、休憩或房屋用地等。
发展局:难高密度发展
发展局回应称这些土地散落在全港600多条乡村,当中相当部分是现有丁屋间的空隙或通道等,不宜发展,即使个别地块较为完整,发展亦受地理环境、基建及其他配套设施所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