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下賭檔「釣魚機」出千騙局,觸發深水埗長沙灣道前晚發生的槍擊案。據了解,中槍的湖南男子羅智群(33歲)持雙程證來港,他本身在香港聚集了一群「湖南幫」同鄉持雙程證到香港,經營非法賭檔賺錢,詎料有黑社會「14K」背景的男子經常「光顧」並贏錢走人,涉款數千元,「湖南幫」懷疑有人利用干擾器影響釣魚機出千,數日前扣起了對方的儲分卡。據悉,「14K」一方近日多次到賭檔理論不果,事發當日羅智群決定與朋友找對方理論,儘管手持鐵通,但冷不提防對方亮出一把槍,結果手臂中槍。
本報港聞部報道
羅智群昨日已經出院,隨即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今次深水埗街頭槍擊案揭露了兩個重要的「案中案」,第一,是「湖南幫」聚集同鄉持雙程證來香港,經營非法賭檔賺錢;第二,雖然今次深水埗槍擊案與黑幫仇殺及作案無關,但黑社會氣焰囂張,警方高度關注疑犯持真槍目的,是為了用作報復抑或另有犯案圖謀。
扣起儲分卡惹不滿
據了解,受槍傷的男子羅智群(33歲),來自湖南,他持雙程證於本月6日入境,原定於昨天(13日)到期離境。他雖然是短期留港,但甚有生意頭腦,與一班湖南同鄉從內地來港在大角咀經營非法賭檔,主要是提供釣魚機玩意。由於收入可觀,他食髓知味,最近在肇事的長沙灣道255號蘭芳華廈一樓開檔,並輪流與同鄉「看檔」,初步相信該班「湖南幫」並無與本地黑幫勾結。
據悉,在蘭芳華廈的地下賭檔經營僅一個月左右,但「湖南幫」發現經常有一班人前來「光顧」,更常常贏錢走人,合共或已經贏了數十萬分,若以一萬分兌100元計算,涉款數千元。「湖南幫」懷疑有人以干擾器影響釣魚機出千,於是在數日前,當對方再前來換錢時,「湖南幫」扣起了其儲分卡,對方當然不滿,在江湖圈中批評「湖南幫」「輸打贏要」,之後還曾多次上賭檔找晦氣。
時至前日晚上,羅智群被指在事件中處處退讓,被人欺負得太厲害,於是決定找對方算帳,重振聲威,與友人到長沙灣道跟對方理論。據了解,有人聲稱對方一行人甫由賭檔下來便衝過來,走避期間在地上發現兩支鐵通,於是手持鐵通跟對方理論,詎料對方其中一人突然從背囊拿出一把類似短槍的物體。羅智群起初不以為然,怎料對方在大約半米距離開槍,擊中他的手臂,而對方一行人則向西九龍中心方向逃走。羅智群最終在友人陪同下乘的士到明愛醫院求醫,之後轉送瑪嘉烈醫院治理。
通緝兩名涉案疑人
警方目前通緝兩名涉案疑人,分別為一名年約35歲的中國籍男子,案發時身穿黑灰色間條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和黑色鞋,以及一名年約30歲的中國籍男子,案發時身穿白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和白色鞋。警方呼籲市民如目擊上述案件發生或有資料提供,致電36618256與調查人員聯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強調,警方高度重視暴力事件,案件已交由西九龍總區接手調查,全力緝兇。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5條列明,任何人如於任何時候營辦非法賭場;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協助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第六條列明在非法賭場內賭博,任何人如在賭場內賭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刑罰,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如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兩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第三次或之後再定罪,可處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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